关于做好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名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8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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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技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21〕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的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分配。
部门 |
南粤优秀教师 |
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 |
教学名师 |
各部门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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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学院 |
1 |
|
1 |
信息学院 |
1 |
|
1 |
管理学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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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智能制造学院 |
1 |
|
1 |
建设工程学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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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医药学院 |
1 |
|
1 |
交通学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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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
1 |
二、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的评选推荐工作,并按分配名额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人选,填写《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一览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学名师推荐候选人汇总表》等材料,纸质版、电子版于2021年4月20日前送交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广东南方职业学院人事处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