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方职业学院学生处关于评选2014-2015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24 点击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文件精神树立优秀典型,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校园建设,广东南方职业学院学生处决定在全院开展“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比条件

  (一)三好学生评比条件

   1、思想品德方面:

  (1)坚持党的思想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关心国家大事,政治立场坚定。

  2)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文体活动,政治理论课成绩80以上。

  3)自觉遵守宪法、法律,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和学生守则。

  (4)谦虚谨慎,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5)热爱劳动,珍惜和爱护他人的劳动成果,吃苦耐劳,生活俭朴。

  (6)学年度综合测评班级前10名,无违纪行为。

2、学习成绩方面:

(1)学年度考试科目平均成绩达80分以上,无不及格,无重考科目。

  (2)学习态度端正,上课严肃认真;在实习中,严格遵守实习规定,有良好的学风和工作作风。

   3、身体素质方面:

   (1)自觉坚持体育锻炼,各项体育考核达标《国家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体育成绩75以上。

   (2)有良好的体育道德修养,身心健康。

   (3)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评选对象:

凡是我院13、14级在册的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三)评选办法:

 1、“三好学生”的推荐比例为班级学生人数的4%。

 2、“三好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符合条件并获得所在班级半数以上人数认可通过,在评选过程中坚持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三好学生”初步确定后,应向全院公示。

 4、凡被推荐“三好学生”人选应填写“三好学生”审批表。

  (四)奖励:

 1、“三好学生”由学表彰奖励。

    2、奖励经费由学院支出。

 3、奖励记入学生档案。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评选标准

1、思想品德条件符合本规定中“三好学生”规定的条件。

2、工作敢于负责,大胆管理,办事公道正派,讲究工作方法,社会工作成绩突出,大多数学生拥护。

3、工作中坚持原则,热忱为同学服务,善于团结同学,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

4、及时地,实事求是地向主管部门反映同学的意见,要求,问题和情况,并将主管部门的指示及时贯彻于同学之中。

5、学习刻苦努力,能取表率作用,在学年度班级综合测评班级前15名,无违纪行为。日常举止文明,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二)评选对象:

凡是我院五大组织学生干部13、14级)均可参加评选(系学生会干部不参评)

  (三)评选办法:

1、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为学生干部人数的10%。

2、被评为“三好学生”的,不能同时参评“优秀学生干部”。

3、“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度评选一次,符合条件并获得所在组织机构半数以上人数认可通过,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优秀学生干部名单初步确定后后,应向全院公示。

5、凡被推荐“优秀学生干部”人选,填写“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

  (四)奖励:

1、“优秀学生干部”由学表彰奖励。

2、奖励经费由学院支出。

3、奖励记入学生档案。

 三、上报要求

  (一)请各系认真审核上报材料,于9月18日前将“三好学生”名单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广东南方职业学院三好学生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一份,)上报学生处。

  (二)请院团委认真审核上报材料,于9月18日前将“优秀学生干部”名单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广东南方职业学院三好学生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一份,)上报学生处。

附表:

表1、广东南方职业学院三好学生审批表

表2、广东南方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

 

                             

                          广东南方职业学院学生处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