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开展201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各系、班要高度重视,争取多种形式开展“母校情、师生情、同窗情”为主题的系列离校教育活动,营造积极健康、文明和谐的毕业生离校氛围,激励优秀毕业生踏入社会勤奋工作,勇于创新。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开展201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通知,请各系认真贯彻落实。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评选领导组:
组 长:李瑞林
副组长:曾祥典
成 员:郭世林、冯建军、方立亚、崔凤芝、曲万里、张仕福、陈玲珠、谢伟南、各毕业班辅导员
二、评选对象
广东南方职业学院2016届毕业生。
三、评选名额
优秀毕业生按系部总人数的15%评定。
四、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度综合测评在班级前十名,在顶岗实习期间表现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学校的文体活动,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四)在校期间,无处分记录。
(五)交齐大专三年学费。
(六)具备(一)、(二)、(三)、(四)、(五)条所规定的条件,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作为优秀毕业生评选人选。
1.在校期间连续获得两次三等(含三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
2.积极参加各种职业技能证书考试,并获得2个及以上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不在此范围)。
3.获得过省、市级奖励一次以上者(如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
4.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如参加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各种技能大赛,为学校争得过荣誉的(省级优秀奖以上,不含优秀奖)
五、评选要求
(一)各系要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结合本系部实际制定工作安排。
(二)评选过程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评选程序,广泛听取教师、学生意见,接受监督,切实保证优秀毕业生评选质量。
(三)各系部评定优秀毕业生人选后,填写《广东南方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审批表及名单汇总表于6月23日前以系为单位上报学生处。
六、评选审批程序
各系报送的优秀毕业生材料,由毕业生领导小组进行评审,公示后授予“广东南方职业学院2016届优秀毕业生”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优秀毕业生名单将在我院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张榜公布。
广东南方职业学院学生处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