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对毕业生的教育和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增强毕业生的自律意识,保证毕业生文明、安全离校,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广东南方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规章制度,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广东南方职业学院2016届毕业班学生。
第三条 毕业生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为在校生树立良好的形象。毕业生应自觉提高文明素养,认真完成毕业设计及论文,自觉维护学校的教学、生活秩序,按时作息,不在宿舍内大声喧哗,不得留宿校外人员。严禁赌博、斗殴、吸烟、起哄、摔砸东西,不酗酒滋事,注意节约水电、粮食。毕业生离校前要搞好宿舍卫生,保证宿舍空调、床、电脑桌、门窗及玻璃等公共设施完好无损。毕业生必须遵守校规校纪和校园管理规定,爱护校园的一草一木和公共设施。毕业生之间要珍惜同窗友情,团结互助、以诚相待、相互勉励、共同进步。
第四条 为了严肃校纪,树立良好校风,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杜绝毕业生离校期间的各种不文明行为和违纪行为,对毕业生出现的违纪行为,将严格按照校纪校规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离校期间违纪毕业生的处罚,根据《广东南方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相关条款和违纪情节,加重一级处理。
第五条 对有下述违纪行为之一者,按照《广东南方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从重处理:
1.在公共场所乱烧、乱摔、乱砸物品者;
2.破坏公共财物、公共设施和其他物品,并以上上述不良行为方式来发泄造成不良后果者;
3.聚众酗酒、滋事、打架斗殴者;
4.违反学校规定,又不听管理人员劝阻,出言不逊,行为不羁者;
5.不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在宿舍饮酒、打牌、大声喧闹,妨碍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影响恶劣者;
6.侮辱、诽谤、谩骂、围攻、恐吓、威胁或蓄意报复学校工作人员和其他同学者;
7.办完离校手续后,故意违反校纪校规者。
出现以上违纪行为的毕业生中,受到记过以下处分者,视其违纪情节和违纪后的认识及态度,对于屡教不改者,决定暂缓派遣;毕业生所受处分装入学生档案,寄往用人单位。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其档案退回家庭所在地。毕业生触犯刑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 毕业生离校前须按离校流程表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弄虚作假、无故拖延。否则,暂缓派遣。
第七条 毕业生答辩完成后可办理离校手续提前离校。接到通知后回校参加各项活动。离校前,本人签字领取毕业证和派遣证,办理户口迁移等事宜,不允许代领代办毕业证户口迁移,证件造成损坏、丢失等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八条 本暂行规定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暂行规定从六月十日起施行。
广东南方职业学院学生处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