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大学生义务兵征兵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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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处(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教育部、国防部2014年征兵工作的要求,为确保我院征兵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兵范围
自愿参军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已录取未入学学生(男、女)。
二、报名条件
(一)年龄条件
男:年龄为17至22周岁,高职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
女:年龄为17至22周岁,高职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
(二)政治条件
应征青年应当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体格条件
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测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其中:
身高:男162cm以上;女158cm以上。
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不超过也低于标准体重的20%。
视力:右眼裸眼视力4.6,左眼裸眼视力4.5。
三、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1.在校生报名。第1步,在6月30号前,应征学生首先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为http://www.gfbzb.gov.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登记表》、《申请表》)分别交高校征兵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第2步,学生通过征兵体检合格后,将《申请表》)交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加盖公章,还给学生。第3步,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征集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第四步,学生将《申请表》原件(2份)、入伍通知书复印件(2份)、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必须为江门地区建行复印件(写上银行卡持有人姓名、卡号、银行卡开户的支行,格式:江门建行荷塘支行 、电话)相片大一寸小一寸各1张,寄(送)至学生资助管理部门(14123助学中心),由学院向省教育厅办理学生补偿学费、偿还助学贷款或资助学费。
2.新生报名
入伍高校新生在报名应征时可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到应征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以下简称《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批准入伍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加盖公章,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我院招生办,招生办要作好登记(学生姓名、籍贯、身份证、家庭地址、电话等),由学校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交入伍新生或受委托人保管。招生办将保留入学资格学生名单送教务处,教务处要做好保留学籍工作。退役后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实地报名
应征学生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武装部报名,户口已迁至学校的在校报名。
(三)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5年6月30日截止;在家报名时限以当地要求为准。
(四)报名材料
在本院报名,需持学生证、1寸彩色证照3张、网报表格;在家报名材料以当地要求为准。
四、资格审查
应征学生需经过体检(初检和复检)、政审、综合素质考评(含心理测试)、家访、定兵、公示等程序,才可确定入伍资格。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五、相关政策
(一)学籍
学校保留入伍学生学籍至退伍后一年(入伍前要办理参军休学申请)。
(二)升学
在部队荣立三等功或以上奖励的,原专科生可以免试转入同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本科学校学习。
(三)经济待遇
1.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完善我省职业技术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的大学生,本学年所交费用由学校退还给本人。
2.学费补偿。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入伍学生可享受入伍前学费补偿(上限为8000元/年);退役复学后,可以申请获得学费资助(上限为8000元/年)。
3.补助费。根据《江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在五邑地区入伍,退役后回校续读的学生,民政局给予的补助资金,用作退役士兵在校续读期间的学杂费和住宿费等费用。
4.优待金。根据民政部和总参谋部《关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在校生优待问题的通知》,从本学院入伍的学生,其义务兵优待金由江门市蓬江区民政局按本区的优抚标准发放;在家入伍由当地民政部门按当地的优抚标准发放。
5.退伍费。退伍时,按部队现行标准由服役所在部队发放。
6.退役金。退役后,选择自谋职业的退伍士兵,可按原籍地方政府相关规定领取退役金。
六、相关工作
根据国防部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集大学生入伍工作的通知》(国征〔2011〕11号)的要求,请各系及各相关部门切实做好征兵的宣传发动工作,并协助应征学生做好报名、体检、政审及保留学籍、学费补偿等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做好应征学生的学费补偿审批工作(财务处、学生处,7月5日前完成)。
2.做好应征学生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工作(系部、学生处、保卫处,7月5日前完成)。
3.协助参军学生办理保留学籍手续(系部、学生处、教务处,9月20日前完成)。
4.整理参军学生档案,含党团档案(系、团委、学生处,9月20日前完成)
5.召开座谈会,欢送参军学生(班、系、团委、学生处、保卫处,9月底前完成)。
广东南方职业学院学生处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