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教育督导与教育评价的区号

发布时间:2019-10-22 点击量:
       第一,教育督导与教育评价两者在性质不同。教育督导具有监控性,其本质在于监督执法;而教育评价具有鉴定性,其本质在于价值判断。督导的主体与客体之间一般具有上下级的行政关系,督导的过程也就是监督执法的过程。而除教育督导评价之外的有些教育评价,评价主体与客体之间没有上下级关系,也就不具有行政监控的特性。
       第二,两者实施的主体有所不同。教育督导强调客观性与权威性,其实施的主体是教育督导机构与督导人员。而教育评价其实施的主体则具有不确定性,往往是非督导机构与非督导人员。
       第三,两者实施的手段有所不同。教育督导实施的手段主要是比较、分析,是将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教育目标与督导客体工作的历史、现状进行比较、分析,对其执行教育方针的过程、实施教育目标的程度作出判断认可。而教育评价实施的手段则主要是测评,是依据以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教育目标所确定的评价指标和等级标准为量标或质标,对评价客体工作的过程和结果从数量上和性质上进行测评,对其办学水平和教育效果作出价值鉴定。两相比较,教育督导往往侧重于定性分析,权威性和监控性较强,效度较高;而教育评价则往往侧重于定量分析,技术性和科学性较强,信度较高。
       第四,两者的功能作用有所不同。教育评价的功能主要有测评、估价、鉴定、导向、激励、改进等方面。其中测评、估价、鉴定为显性功能,其余为隐性功能。这些评价功能的效用须评价客体对评价结论认同或接受后才能体现出来。而教育督导的功能除具有教育评价上述那些功能外,还有监督、调节、咨询、帮助、指导等多方面效能。这些督导功能均为显性功能,其效用在督导过程中可以直接体现出来。
       随着教育督导机构的不断完善和督教、督学工作的开展,大大加速了教育督导和教育评价的进程。教育行政部门在工作实践中越来越认识到教育督导与教育评价的作用,往往把二者结合起来,使二者融汇贯通,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和教育评价两者的职能作用,提高其活动的信度与效度,更加科学化和更具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