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十不得"

发布时间:2025-12-14 08:09 点击量:

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十不得”

 

新修订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一)编报虚假预算;

(二)未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

(三)列支与本项目任务无关的支出;

(四)未按规定执行和调剂预算、违反规定转拨项目资金;

(五)虚假承诺其他来源资金;

(六)通过虚假合同、虚假票据、虚构事项、虚报人员等弄虚作假,转移、套取、报销项目资金;

(七)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八)设置账外账、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等;

(九)使用项目资金列支应当由个人负担的有关费用和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

(十)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 并通知各申请人在江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s://stpro.jiangmen.cn/jiangmen.jsp)注册或更新相关信息。
      (五)新专家申请方式及入库流程
      1.具有业务管理系统申报人账号的人员
      申请人通过已有的项目申报人账号登录业务管理系统,点击菜单栏“专家应用”中的“申请成为专家”,按要求填写资料并提交到所在单位、所属科技主管部门及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审核。
      2.无业务管理系统申报人账号的人员
      在业务管理系统首页系统登录界面点击“查看单位注册情况”,检查单位在系统中的注册情况。如果已注册,请直接联系单位科技管理员开通申报人账号。如果未注册,请通知单位科技管理员注册单位信息并开通申报人账号。凭申报人账号登录系统,菜单栏“专家应用”中的“申请成为专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到所在单位、所属科技主管部门及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审核。
      3.申请入库注意事项
      申请人根据业务管理系统提示逐一填写、更新及核对所有相关信息后提交推荐审核。
      业务管理系统要求填写个人证件号码及银行账号等相关信息,此信息是作为专家评审报酬发放的唯一依据,请务必如实完整填写,否则评审酬金将无法发放。上述信息管理将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带“*”号栏目为必填项,否则无法保存信息及提交。
      4.专家信息入库审核
      请根据业务管理系统提示进行详细的信息填写,并上传正面近照、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专业技术职称、单位职务证明、获奖证明或能证明本人技术能力水平的其他证明材料,经推荐单位推荐、所属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至江门市科学技术局进行最终入库审核。
      二、原专家库核查、信息更新完善以及专家出库
      (一)专家信息核查
      请各单位组织开展本单位已入库专家信息核查,确保本单位专家信息完整(必填项)、真实、有效,是否符合入库条件等。
      (二)专家信息更新完善
      及时提醒本单位在库专家于2025年12月26日前登录系统完成信息更新及核对确认工作。对于已经连续两年以上未进行账号登陆的专家账号,如本次仍未进行信息更新确认,将视情况予以冻结或出库处理。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如相关信息更新及确认不及时,将影响后续专家参与江门市科技计划评审等管理工作。
      (三)专家出库
      若已入库专家不符合入库条件,或因调离、退休、辞职、停(离)职、免职、死亡等原因脱离原所在单位,或因违纪违法受所在单位给予纪律处分等情况不适宜再作为科技咨询专家的,请用“单位管理员”账号登陆业务管理系统进行专家账号停用,并填写《需清理出库的专家情况表》(附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科技局综合规划科,或盖章扫描件发送到邮箱kjjzhghk@jiangmen.gov.cn。
      三、征集、更新时间
      (一)业务管理系统长年开放专家申请入库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