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学费资助指资助学生在校读书期间学费,大一学生当年入伍是没有学费资助的(复学才申请);大二、大三学生入伍当年可办理申请,但大二学生不复学是没有最后一年学费资助。
注意:入伍学生必须同时上交纸质版资料和各类电子表格(在Q群文件夹里)资料,上交资料后要自己复印保留一份《申请表》。
网上报名。在校生报名当兵办理手续、交纸质版资料如下:
第1步,在入伍前,我校正式录取全日制学生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应征学生首先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为http://www.gfbzb.gov.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同时还应下载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必须双面打印。(以下简称《报名表》、《登记表》、《申请表》)分别交学校和征兵部门进行审核盖章(不分先后顺序)。
报学校应征的学生,在《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地”栏应填写:广东[江门][江海区]广东南方职业学院(不得填写外海街道办),主要经历要填小学填起。
第2步,学生通过征兵体检合格后,将《申请表》交学校进行审核。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加盖公章,还给学生。
第3步,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上交学校(二份)。
第4步,学生将本人如下资料(缺一不可):
①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原件 简称《申请表》并加盖入伍地征兵办印章(2份);“应缴纳学费总金额”栏读完大一入伍填1年的学费,读完大二入伍填2年的学费,读完大三(毕业生—拿到毕业证)入伍填3年的学费;“学费减免金额”栏填0,填好再打印。
② 《相片大1寸》(贴在申请表处);
③ 《大学录取通知书》或学信网上的证明(2份);
④《入伍通知书复印件》(2份,高中生入伍由当地武装部办理,在校生则在教务处办理);
⑤《保留学籍申请书》(2份,在校生入伍要交,已毕业生不用交);
⑥《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1份、可以双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⑦必须为学生本人的《建设银行复印件》(1份)(写上银行卡持有人姓名、卡号、电话、江门外的银行卡开户的支行,格式:XX银行XX支行。
将这7样资料按由小到大顺序①至⑦排好,于9月30日前寄(送)给辅导员,以院系为单位10月9日前转交至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学生处助学中心),逾期将在下一年办理,由学院向省教育厅办理学生补偿学费、偿还助学贷款或资助学费。
第5步,在校生凭入伍通知书复印件,由其本人、家长或委托辅导员必须到教务处代办保留学籍手续,不办理保留学籍手续而无法复学的责任由家长、学生本人负责。
注:辅导员对入伍的学生必须将以上通知当面或转发给学生或家长,并作好记录。
注意:入伍学生必须同时上交纸质版资料和各类电子表格(在Q群文件夹里)资料。学生上交资料后要自己复印保留一份《申请表》,此复印件用于以后每年申请(以后每天申请只须交《申请表》复印件、后面附上身份证、学生证姓名、注册面的复印件。
1、教务处复学(凭录取通知书(或学信网上的学籍证明)、退役证复印件1份、复学申请表)→财务处交费→二级学院报到(安排宿舍)(办补偿学费手续(1)-(9))→助学中心(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收集,将补偿学费手续交来)
2、交助学中心资料(缺一不可):以下按顺序钉在《资助申请表》下面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原件,以下简称《申请表》(2份),从“全国征兵网”上报名系统填好后再导出并打印。从2022年3月开始复读3年,学费减免总额为36000,第一年填12000,第二年填12000,第三年填12000。复读2年,学费减免总额为24000,第一年填0,第二年填12000,第三年填12000。复读1年,学费减免总额为12000,第一年填0,第二年填0,第三年填12000,其他年填0。(填好再打印,见下图)
(2)《相片大1寸》(贴在申请表处);
(3)《大学录取通知书》或学信网上的证明(2份);
(4)《退役证书》复印件2份(需复印封面和内页)(如该生退役时为士官身份,另外提供申请人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5)《复学申请表》复印件3份(教务处办理好复学);
(6)《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1份、双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7)《学生本人银行卡》。必须为建行复印件,不得用其他地方的银行卡。由学院向省教育厅办理学生补偿学费、偿还助学贷款或资助学费,一年后才能拿到钱;
(8)注:不用另开《自主就业证明》,“属于自主就业”已印在表格里了;
(9)加入QQ群:南职保家卫国239763497。
将这7样资料按由小到大顺序(1)至(7)排好,于9月20日前寄(送)给辅导员,以二级学院为单位10月9日前转交至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学生处助学中心),逾期将在下一年办理,由学院向省教育厅办理学生补偿学费、偿还助学贷款或资助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