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8年春季学期我院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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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我省2018年春季学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1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8年春季学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一)2018年春季学期在校全日制广东户籍建档立卡学生,填报附件中的“广东省2018年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汇总表,并在汇总表备注中选择“新报”。
(二)2016-2017学年漏报的全日制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专科学生,填报附件中的“广东省2018年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汇总表”,并在汇总表备注中选择“漏报”。
二、工作要求
(一)填写相关表格,并附带家庭所持有的含有学生本人姓名的《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簿(2016-2018年)》复印件或其他建档立卡证明材料(需加盖镇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公章),所有复印件佐证材料必须加盖户籍所在地镇一级相关部门公章并标注盖章时间。若记录簿中无学生姓名,但与记录簿中帮扶对象同一户口簿,则另加提供含有学生本人页与记录簿帮扶对象页及户主页的户口簿复印件。
(二)附加说明:2017年秋季(2017学年度)已经报送过建档立卡纸质版证明材料的专科学生本次需要再次核对信息,如有错漏需重新填报在附件“广东省2018年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汇总表”中并在备注中注明“修改”字样,并重新提交证明材料。
(三)报送要求
各系需报送材料包括:“广东省2018年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汇总表”电子版。生个人建档立卡相关佐证材料(写上专业、班级、学号、姓名)于2018年4月27日前交到学生处。
(四)请各系做好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数据的汇总、报送等过程中务必注意学生信息安全,严防出现信息泄露等事件。
学生处
2018年4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