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免修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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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课程免修条件
1、从其它本科院校网络(成教)学院转入我院的插班学生,在原校学习期间所学的课程,如果与本院开设的课程相同,且考试成绩合格,可以办理免修手续;
2、参加第二学历学习的学生,在第一学历学习期间已修课程,如果所修课程开课学时与本院相当,且考试成绩在60分(含60分)以上的,可以办理课程免修手续;
3、已经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生,凭已考课程合格证书,可以办理相关课程的免修手续;
4、参加全国公共英语PETS等级考试,取得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笔试成绩合格,可以免考
《大学英语
》;
5、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取得一级B及以上合格证书,可以免考
《计算机应用基础
》。
二、课程免考办理手续
1、学生办理免修手续时,将有关成绩证明材料交所在校外学习中心或函授站,由校外学习中心或函授站进行审查后,统一到学院教务部办理;
2、学生提供的成绩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并加盖相应印章;
3、公共英语PETS三级考试合格证(笔试成绩合格证)、全国计算机等级合格证应附官网查询件;
4、成绩证明材料和网上查询件贴免修申请表背面。
三、本规定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由武汉理工大学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