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做好2015年优秀教师评选工作,根据《2015年优秀教师评选实施办法》(广南院人字〔2015〕6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一、扩大取得业绩成果的时间范围,即《2015年优秀教师评选实施办法》第六条评选条件第(四)点“参评的教师除具备上述条件之外,还应近二年内(2014年3月1日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条以上”修改为:参评的教师除具备上述条件之外,还应近二年内(2013年4月1日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条以上。
二、修正后凡符合评选资格的教师可继续申报评选优秀教师。
三、上交材料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前。
广东南方职业学院人事处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