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优秀教师评选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11 点击量:

各系(部):

为做好2015年优秀教师评选工作,根据《2015年优秀教师评选实施办法》(广南院人字〔20156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一、扩大取得业绩成果的时间范围,即《2015年优秀教师评选实施办法》第六条评选条件第(四)点“参评的教师除具备上述条件之外,还应近二年内(201431日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条以上”修改为:参评的教师除具备上述条件之外,还应近二年内(201341日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条以上。

二、修正后凡符合评选资格的教师可继续申报评选优秀教师。

三、上交材料时间为2015519日前。

 

广东南方职业学院人事处

                               2015年5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