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院财务管理,规范学院经费审批与报销程序,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原则
1. 学院财务收支统一由学院财务处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擅自向社会、向学院学生、教职工收费。
2. 经学院同意创收和接受捐赠的学院部门和单位,其收支一定要由学院财务处代收代支,在财务处核算中心建立专帐,凭部门负责人批准开支。
二、经费审批规定
1. 各部门经费开支必须预先作出用款计划, 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或经主管财务的院长审查批准后方可开支。对用款不事先申请的部门,财务处不得安排该部门的用款及报销。
2. 学院财务报销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由学院主管财务院长审批。
3. 各部门的经费支出,先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院长审查再报主管财务的院长审批同意后开支,并凭批准书及发票到财务处报销。
三、经费报销与规定
(一) 招待费开支与报销。各部门要严格控制招待费的支出,对非安排不可的业务接待,由学院办公室统一安排,并实行先申请后招待的制度。否则财务处不给报销。
(二) 会务费的开支与报销。各部门要严格控制会务费的支出,各种会务开支必须先申请,列明会务预算,经分管院长及主管财务院长审批后方可开支,开支后凭审批文到财务处报销。
(三) 出差车旅费、住宿费、伙食费的报销规定。
1. 教职工出差,首先要办理出差许可手续,出差省内由系部处负责人审查,分管领导审批,出差省外由分管领导审查、院长审批。
2. 院长副院长出差、省内小车接送,省外坐飞机经济仓,住宿费每天400元以内,伙食补助每天60元。
3. 正副处长、系部正副主任、教授、副教授出差,市内小车接送,市外省内坐大巴,省外坐飞机经济仓,住宿费每天300元以内,伙食补助每天50元。
4. 正副科长、教师、职工出差,市内坐公共汽车,市外省内坐大巴,省外除特殊情况外坐火车,硬坐或硬卧位,住宿费每天200元以内,伙食补助40元。
(四) 出差需要经费,可作出预算,到财务处借款,出差回来十天内要到财务处办理结帐手续,否则下一次出差就不能重复借款,期满一个月还未结帐,从应发工资中扣还。
(五) 私车公用补助。学院许多员工都有小汽车,为了减少学院车辆配置,鼓励私车公用,又不要让私人吃亏,特给私车公用者补助。补助标准是:
1.
2.
(六) 经费报销的票据,必须是国家统一的发票。假发票、白头单、一般收据,不能作为报销的票据。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收取不正规的发票。
(七) 为了集中处理会计业务,财务处每周二全天为办理收款、借款、报销的业务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