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教师函〔2023〕25 号)要求,《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6年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2026年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一)教育部《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试行)》
(二)《广东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试行)》(粤教师函〔2023〕25 号)
二、工作流程
(一)学校基础数据填报。学校在广东省“双师型”教师系统完成基础数据填报,并对本校教师在职在岗状态进行确认。于 2026 年7月15日前通过广东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系统(网址:http://dpta.gpnu.edu.cn)完成填报。
(二)教师自主申报。学校教师对照国家及广东省认定基本
标准,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于2026年9月4日前通过广东省职业教育“双师型” 教师认定系统完成申报(网址:http://dpta.gpnu.edu.cn)。
(三)学校审核提交。学校与教师自主申报同步开展线上材料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退回申报教师修改并重新提交。学校审核通过后,于2026年9月30日前通过广东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系统(网址:http://dpta.gpnu.edu.cn)提交至对应层级认定机构。
(四)机构认定与公示。认定中心应在2026 年10月30日前组织完成本地(本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同时在学校、认定中心官网以及广东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系统公示栏内做好认定通过人员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报送工作总结。学校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办公室报送本年度认定工 作总结,总结报告发送至管理办公室邮箱:zjyjy@gpnu.edu.cn。
(六)开展抽检复核。省教育厅委托省职业教育“双师型”
教师认定管理办公室,于2026 年11月30日前完成省级抽检复 核。省教育厅对通过省级抽检复核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结果予以 备案,适时通报各地各校认定工作情况。
(七)证书下载。平台生成所有经备案的“双师型”教师证书,可供查询、下载。教师可登录《广东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三、认定要求
(一)材料要求。所有提交的申报材料应严格按照申报系统
中的提示完整、规范提交,需加盖学校主管部门公章,如提供红头文件或相关证书等彩色原件可转为图片后直接上传,无需再次加盖公章。注意证书等扫描的清晰度,上传后请注意检查电子印章是否还存在。
(二)审核要求。
学校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教师说明原因。
(三)评审要求。
1.认定机构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认定工作,坚持以同行专家评价为基础的评价机制,对申报人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专业建设、专业实践以及专业研究等进行客观综合评价,提高认定质量。对每位申报人的材料,认定机构应组织不少于7名专家集中评议,三分之二以上专家评议通过即为认定通过。评议专家可根据本校实际申报情况,按相似专业大类组织联合评审。
2.本年度申报“双师型”教师的教师不得作为本次认定评审专家。
(四)其他要求。
1.已获得外省“双师型”证书的教师认定方式。教师可通过系统内“破格认定”标准栏中提交原“双师型”证书原件扫描件,各认定中心审核后可按照原证书等级直接认定通过,不得越级认定。
2.年龄 50 周岁及以上申报且被认定为高级“双师型”教师认定方式。在证书获得5年后,通过系统内“破格认定”标准栏中提交原“双师型”证书扫描件,由学校审核其在校服务状态后,各认定中心可直接认定通过。
四、抽检复核
(一)复核对象及方式。广东省教育厅委托省职业教育“双
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办公室,对各级认定中心的评审结果,采用
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全面抽检复核。
(二)复核重点内容。重点复核各地市、高职院校是否严格执行认定标准与程序,包括认定组织工作流程是否合规、认定过程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专家组构成是否合理、认定结果是否准确等。
(三)复核结果运用。对抽检复核不通过率较高的地市和高
职院校,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问题严重或连续两年被列
入整改名单的,取消其自主认定资格并全省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统筹部署,广泛动员。各部门要结合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统筹做好申报组织、材料审核与认定实施工作;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引导符合条件的教师主动申报、应报尽报。
(二)从严把关,严守纪律。学校严格执行认定标准与工作程序,逐级压实审核责任,严把材料真实性、合规性关口;规范评审流程,严守工作纪律,确保认定客观公正、高质高效。
(三)强化监管,压实责任。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实行全过程抽查、复查与倒查;学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及时核查处置违规问题。认定机构不得擅自变更认定范围、降低标准、简化程序,对履职不到位的,依规暂停或收回认定权限。
六、联系方式
工作开展过程中,各部门或教师如有相关疑问可咨询QQ群,或联系学校相关工作人员咨询,咨询电话:0750-3070017。
广东南方职业学院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