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广东南方职业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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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改革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积极引导广大教师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学校决定在第36个教师节来临之际,评选表彰一批在教书育人工作中涌现的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无私奉献、业绩突出的先进典型。现将评选2020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职在岗一周年及以上的教职工。
二、评选原则:
(一)坚持政治坚定、贡献突出、群众拥护、优中选优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坚持实事求是、宁缺毋滥原则。
(四)坚持向教书育人工作一线倾斜原则。
三、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党办、校办、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优秀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优秀教师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下设办公室,挂靠在人事处。
(二)各二级学院(各部门)相应成立评选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的评选推荐工作。
四、优秀名额分配
(一)本次拟评选52名优秀教师(含优秀教育工作者)。(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2020年8月1日后调动人员在原部门参评。
(三)部门借调人员在现工作部门参评。
五、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过硬。
2.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
3.对教育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治学严谨。模范遵守教学工作规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4.高效率地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教学质量评价优良,学生评教得分高于所在学院平均水平。
5.在校从事教学工作一周年及以上,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推荐评审。
1.有师德师风失范行为之一的;
2.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的;
3.近2年内出现严重教学事故的。
六、评选程序。
(一)部门推荐。根据评选条件,由所在教研室民主推荐,各二级学院评选工作小组讨论研究,择优推荐,拟定人选,填写《广东南方职业学院优秀教师推荐表》《优秀教师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3日前完成。)
(二)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选,评选工作小组对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研究并拟定当选名单,报学校审定。
(三)学校审定。学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表彰人选。(9月4日前完成。)
(四)表彰。经公示无异议后,印发表彰文件。(9月7日前完成。)
七、相关要求。
(一)评选表彰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二级学院(各小组)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确保推荐质量。
(二)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精心组织,把好质量关(各部门可在2019年度考核结果基础上择优推荐)。
(三)严格评选纪律,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对评选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或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按时上报材料,逾期视为放弃推荐评选。
附件:
广东南方职业学院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