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组织开展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发布时间:2018-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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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南方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广南院教字[2018]14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教务处组织开展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1.教师自评(15周)
教师应实事求是按《广东南方职业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学期)自评表》进行自我评价和赋分。
2.学生评价(15周)
教务处组织学生在12月3日~7日进行网上评教,具体要求见《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网上评教工作的通知》(教通字[2018]37号)。
3.同行评价(16周之前)
各教研室认真组织落实同行之间的听课和评价赋分,填写《广东南方职业学院教师同行听课评价表》并进行汇总。
4.督导(专家)评价(15周之前)
教学督导室结合督导主任、二级学院督导员的听课情况,得出全校教师分数,并反馈给二级学院作为学期教学质量评价的依据。
5.部门评价(16~17周)
部门根据教师自评、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及督导(专家)评价分数,综合考查教师的工作表现,对教师进行评价赋分,填写《广东南方职业学院二级学院教学评价表》。
6.综合评价(17周)
按《办法》规定的比例折合五个部分的评价分数,得出教师综合得分,确定“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名单。综合评价为“优秀”的教师,其学生评价排名应在学院教师的前30%(含),学生评价分数排名在最后5%的教师原则上不应评为“优秀”和“良好”。
7.结果上报(18周)
各二级学院严格按《办法》精神和本通知的要求,完成本学期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并于第18周把经公示无异议的结果报教务处审核汇总,经分管校长审批后发布。
教务处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