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2017、2018级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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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图书馆、实训中心、团委、学生处:
根据本学期2017、2018级教学计划安排,第19、20周为各专业课程考核的时间。为做好期末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考查课程:由各系(部)在第18周之前完成。
2.考试课程:考试课程安排在第19、20周。
3.具体考试时间于第17周另行通知。
二、考务组织
1.考试周第一天只安排公共课程考试,不安排专业课考试;考试周一个班原则上半天只安排一门考试课程。
2.《计算机应用基础》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监考教师由信息学院安排。
3.《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大学英语Ⅰ》由各学院按统一的考试时间自行安排考试地点、监考教师,监考教师不足的上报教务处协调安排。
4.专业课程的考试时间、地点、监考教师由各二级学院具体安排。交叉课程考试时间、地点、监考教师由课程所属二级学院安排。
5.各二级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试卷印制(应提前与图书馆联系),签署意见不完整的不得付印;阅卷结束后按要求对试卷进行批改、分析、装订、归档、保存等。
6.考试试卷的发放、回收由课程所属二级学院负责。
三、注意事项
1.任课教师应按教学进度完成授课内容,组织学生复习备考,但是不得划范围、圈重点。
2.系(部)应加强学风和考风管理,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杜绝作弊行为。为严肃考场纪律,考试采取间隔座位的排位形式。
3.各二级学院要成立相应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和考务办公室,认真落实考试工作责任制。考试期间要安排学院领导或有关人员参加巡考工作,重点检查考场秩序、监考纪律、试卷质量、考场卫生等情况。
4.请各年级辅导员务必将各科目的考试时间通知学生,避免缺考、漏考现象的发生。所有考生必须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
教务处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