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新部门发文格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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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处(室)、中心(馆):
根据学院第十八次院务会议精神,以及《关于教学机构改革的通知》(广南院人字〔2018〕2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发文的管理,现就新部门发文格式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新部门发文字号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启用,部门发文字号规范如下:
广东南方职业学院智能制造学院············智造院字
广东南方职业学院信息与计算机学院·········信息院字
广东南方职业学院建设工程学院············建工院字
广东南方职业学院经济贸易学院············经贸院字
广东南方职业学院管理学院··················管院字
广东南方职业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双创院字
广东南方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继教院字
广东南方职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马院字
广东南方职业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国教院字
以上部门发文字号仅适用于校内发文,若二级学院有需要校外行文,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遵照OA办公系统流程行文,并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请有关部门遵照执行。
附件:二级学院发文模版
广东南方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