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新公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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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处(室)、中心(馆):
根据学院第十八次院务会议精神,以及《关于教学机构改革的通知》(广南院人字〔2018〕25号)文件要求,为了更好地规范二级(学院)教学机构公章的使用,现就新公章的启用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公章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启用,启用新公章部门:广东南方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广东南方职业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广东南方职业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广东南方职业学院信息与计算机学院、广东南方职业学院建设工程学院、广东南方职业学院经济贸易学院、广东南方职业学院管理学院、广东南方职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应回收原公章的部门:工程系、工商管理系、信息技术系、经济与贸易系、思政部部门公章,继续教育中心公章、继续教育专用章公章、继续教育与考证中心公章,校企合作办公室公章。
三、请有关部门于2018年10月10日前将旧公章归还至学院董事会办公室并按程序领取使用新公章,回收后原公章从此文下发日起一并作废。
四、其他部门的公章请于2018年10月10日前重新交至学院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
广东南方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