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校园稳定,保证学校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正常进行,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保证各项大型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安全防范制度:
本防范制度所指大型活动包括运动会、大型文艺活动演出及各类型的大型集会、大型接待活动、室内大型演讲和各种大型赛事活动。
一、院内各种大型活动必须报学校保卫处备案,由保卫处根据具体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二、保卫处必须了解大型活动的相关内容,并就具体活动制定出相应安全防范工作实施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必须对活动场所提前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清理无关人员,并视活动内容、规模场地具体位置对院内实行交通管制。
四、必要时对进入活动场地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以防止携带有锐利、爆炸、腐蚀、辐射性等物品的犯罪分子趁虚混入。
五、根据活动场地大小适当控制活动人数,以防因人数过多而导致的拥挤或踩踏事件,室内活动场所必须打开安全通道。
六、活动场地现场应配备适当警力以维持现场秩序,并负责巡视、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后应采取措施,予以排除。
七、遇有打架或群体事件苗头的情况,应将闹事人员迅速带离现场,以防事态进一步扩大,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八、遇火灾等紧急治安事件时,应迅速、有序的将现场人员予以疏散,确保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