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七部门出台八大举措促广东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发布时间:202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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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教育 2020/5/7
近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国资委、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征兵办联合印发《关于推进2020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出台八大举措促进广东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重点已划好↓↓↓
看完上面的关键词接下来一起看看原文↓↓↓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2020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2号),进一步做好2020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提出如下措施。
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扩大公务员招录规模,2020年公务员整体招录规模和数量不降低,市级以下机关尤其是县、乡级机关要积极吸纳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实施事业单位空缺岗位招聘行动,今明两年各级事业单位要拿出空缺岗位的一定比例招聘高校毕业生。加大我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力度,扩大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规模。实施“千名高校毕业生从医上岗退费”计划,鼓励引导医疗卫生类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国有企业今明两年连续扩大招聘规模,不得随意毁约,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2020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高校毕业生2000人,“西部计划”项目招募大学生志愿者500人,“山区计划”项目招募大学生志愿者950人。全省开发1000个基层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优先招募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加强高校征兵宣传,扩大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征集比例。
推进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计划
将毕业生实习与就业工作有机结合,对于已明确可签约的实习学生,学校要及时推动用人单位与学生签订就业协议;对于实习已满2个月且用人单位还未有签约意向的学生,可根据学生意愿和用人单位意见,及时调整学生实习单位。鼓励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立产教融合实习基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实习岗位和就业机会。组织动员用人单位开发1万个以上就业见习岗位,重点用于吸纳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按规定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见习补贴、见习留用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用人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助力开展大规模招聘活动
举办2020届高校毕业生系列供需线上招聘活动,开展“木棉花暖”高校毕业生大型公益网络招聘活动,“组团式”开展高校春季校园网络招聘活动,汇聚省内外优质人才就业公益平台资源,设立战“疫”就业专区。开展“展翅计划”广东共青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行动,定期举办形式多样的空中双选会。组织全省高校毕业生参加教育部“24365校园招聘”等大型公益网络招聘活动,依托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智慧服务平台开设校园招聘专场。举办广东省急需紧缺人才招聘洽谈会和就业创业政策进校园活动。组织全省国资国企系统开展“国企专场”招聘,发动各地市国资委系统和省属企业参加,发挥国企带头示范作用,持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
加强就业指导和困难帮扶
开通心理咨询和就业帮扶热线,加强在线就业指导和毕业生求职心理疏导。开展好重点疫情地区和就业困难学生的摸底调查工作,指定专人为就业困难的学生提供跟踪就业指导服务,定向精准匹配推送岗位信息。举办面向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及湖北籍毕业生网上招聘活动(广东专场),招聘有意向到广东就业的全国高校湖北籍2020届毕业生和湖北省高校2020届毕业生。在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就读的湖北籍2020届毕业生,按每人2000元标准及时发放求职创业补贴。
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力度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3000元给予补贴;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的,按每人5000元给予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可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相关标准给予补贴。严格落实高校毕业生入伍补助和退役后专升本、考研加分、推免研究生、定向招录系列优待政策。用好现行学费补偿与减免、落户等鼓励政策。
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承办第六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举办第四届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创业项目对接洽谈活动。举办广东“众创杯”、“创青春”、“挑战杯”等创新创业大赛活动,营造浓厚创业氛围。支持“双创”示范基地、孵化器等发展,增加大学生就业创业机会。鼓励国家、省市级科研项目聘用高校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或辅助人员,其劳务费用和有关社保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加快推动大学科技园发展,加快布局一批省级大学科技园,鼓励现有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在疫情期间安排至少500平方米场地或者50个创业工位,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开放,降低创业成本。对创业促就业表现突出的大学科技园,省市协同在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后的补助中择优给予经费补助。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成功创办初创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
实施部分职业资格
“先上岗、再考证”
阶段性措施
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对护士执业资格、渔业船员资格、执业兽医资格、演出经纪人员资格、专利代理师资格等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该5项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用人单位在2020年12月31日前招聘高校毕业生的,不得将取得上述职业资格作为限制性条件。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在取得职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申请律师执业实习其他条件的,可先申请实习登记,在律师事务所实习。
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政策
依托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智慧服务平台,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就业签约等一网通办。实施非定向培养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就业手续办理统一标准。出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办理调整改派的指导意见,下放改派权限到高校。对2018年毕业仍在就业择业期限内(含2018年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延长期间毕业生仍可享受原相关政策待遇。引导用人单位实行网上面试、网上签约、网上报到,适当延长招聘时间,推迟体检时间。各用人单位提前做好岗位发布、网上报名等工作,待疫情解除后即进入笔试、面试等环节,缩短高校毕业生求职周期。
各地、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切实增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高校要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夯实责任,确保已出台的各项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地落细落实。落实教育部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的要求。学校专职就业指导人员与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500,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应不低于毕业生在校期间学费的1%(毕业研究生人均标准不低于本科生),切实保障推进网络就业服务带来的新增费用。加快构建用人单位需求和高校毕业生求职需求对接平台,挖掘更多就业岗位,强化供需精准对接,严格信息审核机制,确保网络数据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