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方职业学院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度三好学生、系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3
点击量:
各系(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文件精神,树立优秀典型,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校园建设,广东南方职业学院决定在全院开展“三好学生”和“系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一)三好学生评比条件
1、思想品德方面:
(1)坚持党的思想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关心国家大事,政治立场坚定。
(2)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文体活动,政治理论课成绩80以上。
(3)自觉遵守宪法、法律,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和学生守则。
(4)谦虚谨慎,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5)热爱劳动,珍惜和爱护他人的劳动成果,吃苦耐劳,生活俭朴。
(6)学年度综合测评班级前10名,无违纪行为。
2、学习成绩方面:
(1)学年度考试科目平均成绩达80分以上,无不及格,无重考科目。
(2)学习态度端正,上课严肃认真;在实习中,严格遵守实习规定,有良好的学风和工作作风。
3、身体素质方面:
(1)自觉坚持体育锻炼,各项体育考核达标《国家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体育成绩75以上。
(2)有良好的体育道德修养,身心健康。
(3)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评选对象:
凡是我院16、17级在册的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三)评选比例和程序:
1、“三好学生”的推荐比例为班级学生人数的10%。
2、“三好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符合条件并获得所在班级半数以上人数认可通过,在评选过程中坚持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三好学生”初步确定后,应向全院公示。
4、凡被推荐“三好学生”人选应填写“三好学生”审批表。
(四)奖励:
1、“三好学生”由学院表彰奖励。
2、奖励经费由学院支出。
二、系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一)评选标准:
1、思想品德条件符合本规定中“三好学生”规定的条件。
2、工作敢于负责,大胆管理,办事公道正派,讲究工作方法,社会工作成绩突出,大多数学生拥护。
3、工作中坚持原则,热忱为同学服务,善于团结同学,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
4、及时地,实事求是地向主管部门反映同学的意见,要求,问题和情况,并将主管部门的指示及时贯彻于同学之中。
5、学习刻苦努力,能取表率作用,在学年度班级综合测评班级前15名,无违纪行为。日常举止文明,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二)评选对象:
凡是我院四系学生干部(16、17级)均可参加评选(院学生会干部不参评)。
(三)评选比例和程序:
1、系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为学生干部人数的25%。
2、被评为“三好学生”的,不能同时参评“系优秀学生干部”。
3、“系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度评选一次,符合条件并获得所在系学生干部半数以上人数认可通过,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系优秀学生干部名单初步确定后后,应向全系公示。
5、凡被推荐“系优秀学生干部”人选,填写“系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
(四)奖励:
1、“系优秀学生干部”由学院表彰奖励。
2、奖励经费由学院支出。
三、上报要求
请各系认真审核上报材料,于9月20日前将“三好学生名单汇总表”和“系优秀学生干部名单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上报学生处。收集广东南方职业学院三好学生审批表、系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一份,)上报学生处。
附表:
表1.广东南方职业学院三好学生审批表
表2.广东南方职业学院系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
表3.各系三好学生名单汇总表
表4.系优秀学生干部名单汇总表
广东南方职业学院学生处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