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通字【2013】4号
各系:
为确保毕业生学籍表准确无误,现将学籍表填写与核实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教务处下发学生名单(电子版)到各系,由各系组织学生填写学籍表(电子版)并进行初审。
2.初审后的学籍表,由各系汇总后交到教务处,上交时间为2013年4月2日前。
3.教务处再次审核学籍表并打印(纸质版)学籍表下发到各系,经学生核实无误后再装档存放。
4.几个注意事项 。
学籍表填写前请学生再次核对自己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专业名称,专业是否带有方向等。
在填写学籍表过程中务必要求学生提供真实准确的学生信息,请勿修改、删除学籍表内的任何信息!
如学生信息有误,请在改正栏中写出。
学生名单详见附件1.
学生学籍表填写格式详见附件2.
教务处
2013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