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通字【2013】02号
各系(部):
根据学院教学进程,拟于近期安排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补考工作,请各系(部)认真落实学生的补考工作,现就补考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时间安排
1.命题时间:3月4日—12日(第2周—3周)。补考分为两部分:一是考查课程,考查科目由课程所属系、部各自组织(包括课程、学生名单、补考时间及地点的确定及试卷选用、评卷等)安排;二是考试课程,考试科目由教务处组织安排。
2.印制试卷时间:3月13日—21日(各系(部)负责试卷印制)
3.考查科目补考时间:3月18日—22日(第四周)
4.考试科目补考时间:3月23、24日(第四周星期六、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5.送交补考成绩的时间:3月31日之前(第5周)。补考成绩表需任课教师签名、课程所属教研室主任或系(部)主任审核签名后送教务处存档(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系部保留一份。
二、需注意的几个具体事项
1.已申请缓考的学生应参加补考, 补考成绩的评定参照期末考试成绩评定的方法进行评定。缓考学生的补考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30%。
2.补考成绩只登记卷面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均记60分,60分以下的登记实际分数。
3.考查与考试课程的补考试卷在补考成绩上交后由系(部)保存(至少保存三年)。
4.为加强考试管理,要求考生必须带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进入考场,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5.请各系本着负责的态度通知到每个需要补考的学生,避免学生缺考的现象发生。
6.10级上期末不及格的科目这次不组织补考,直接参加清考。
注:
1.《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程补考由思政部安排。
2.《计算机基础》课程补考由计算机系安排。
3.补考成绩登记表、补考名单电子版发到各系(部),请及时查收。
教务处
二○一三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