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集2017—2018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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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配合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7]21号)文件精神,各系需收集本系已申请办理2017—2018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由于学生申请贷款的总金额可能超过学生本学年所需缴纳的费用,故要求辅导员需在每个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右上角空白处标明学生本学年需向学校缴纳费用的总金额数目(包括学费、书费、住宿费),学院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在录入回执时,将按此金额的数目录入,贷款发放时支付宝公司将会按此金额数目转款到学院财务,而学生贷款的剩余部分金额将作为学生的生活费留存在学生的支付宝账户中。同时,辅导员需在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空白处签字并盖上系部盖章。[但:校园地贷款则没有校园地贷款这功能,只能贷款学费、住宿费,并且只能少于或等于所欠学费(以50元、100元结尾),校园地贷款不能拿出作生活费。]
所有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需在9月20日前统一交学生工作处学院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学院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将进行电子回执的系统录入工作。如学生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交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将视为自动放弃贷款。
生源地贷款合同原件交辅导员收集统一上交助学工作管理中心,复印件学生自行保管。
广东南方职业学院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