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界专家解读广东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发布时间:2016-03-09 点击量:

 广东的改革方案一方面把中央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顶层设计的要求贯穿于我省《实施意见》制定的全过程,体现了中央顶层设计的改革方向、思路和重大政策,在中央确定的大原则、大框架下,结合我省教育工作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实际情况,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总结我省考试招生工作经验,从选拔方式、制度设计、保障机制、管理办法上统筹考虑,坚持系统设计、重点突破,体现了广东特色,通过实行分类考试的选拔办法、建立完善一年多考制度和高校招生综合评价制度等方面改革,传承了我省改革成果。另一方面体现了“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广东考试招生改革的传统,《实施意见》中的改革任务和措施,有些前几年广东已经实施或开始进行试点,如高考加分调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重点高校实施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等,而对一些牵涉面广、复杂的改革则实行分步推进的方法,如高职院校分类招生改革。同时,《实施意见》也体现广东“敢为人先”的精神,南方科技大学等高校在广东基于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改革(即631录取模式),加强学生英语应用能力测试的英语听说考试,按照高考要求组织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模式及实施一年多考等,都是广东“独创”或率先实行。当然,新一轮的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考生的选择权、高校自主权都有所增加。高校在拥有招生自主权的同时,应重点考虑、研究如何制定科学公平公正选拔人才制度的问题。

解读专家:原华南师范大学副校长兼华师附中校长吴颖民

《实施意见》紧紧抓住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考试招生对素质教育的导向作用,重视学生成长发展过程的连续性,将高考和中学阶段的学生考核评价和高校人才培养统筹考虑,建立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并在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基础上,不分文理科设置考试科目。学生在一定范围可自主选择计入高考总分的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可选择外语和学业水平考试次数,增加了学生成长发展的选择性,适应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健康成长的需要。我认为,各地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国家制定考试招生制度的意图,努力把国家赋予学生的学习自主权、选择权还给学生,积极创造条件实施“选课制”、“走班制”、“导师制”,同时加强高中学生职业发展指导,让学生更好地认识自身条件和社会需求,找准成才方向。

解读专家:华南师范大学人才测评与考试研究所所长、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统计与测量分会理事长张敏强教授

《实施意见》建立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明确普通本科院校招生录取主要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即可概括为“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录取模式,体现了人才选拔培养规律;高职院校实行分类考试,逐步实现考试的内容、形式、时间安排和录取与普通本科院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避免与普通教育做简单的类比和层次区分,更加充分地体现职业教育特色,也使一部分学生尽早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通过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主动适应国家对多样化高素质劳动者和创新人才选拔的需要,适应高等学校多样化办学、特色办学的需要,有利于各级各类学校科学选拔人才。实施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学生有多个渠道进入高职院校,条条道路都可以畅通,有利考生早作学习计划及升学安排、职业选择,体现了高职院校升学有多种选择,不需要绑定统一高考;同时改革也有利于各高职院校办出特色,对院校制定招生标准和要求、分类招生与培养、提升教学质量有很大的帮助。高职院校招生考试从高考中分开,可使高考命题更科学,高端人才选拔更具有针对性。

解读专家:中山大学教育现代化研究中心主任冯增俊教授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高度关注。多年来,广东省教育厅、考试院非常重视升学考试招生的公平公正工作,不仅开展课题研究,而且还多次举办各种研讨会,探讨和征求各方意见。今年出台的《实施意见》一以贯之坚持把公平公正作为升学考试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在科目设置、考试组织、录取实施等环节着力完善规则,健全体制机制,以公平性、可行性考量每一项改革政策,并通过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和管理、完善高校招生自律机制、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等一系列措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切实地起到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障了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