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教育部备案同意,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遵照中央、国务院、教育部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教育工作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实际情况,并在总结我省考试招生工作经验,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意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坚持系统设计、重点突破,积极有序推进选拔方式、制度设计、管理办法、保障机制的改革,充分发挥了正确导向的作用,落实了国家的改革要求,体现了广东特色,传承了我省改革成果,符合我省考试招生工作的实际。
《实施意见》确定了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整体规划,基本框架,明确了改革的五大任务和23条具体措施,积极稳步推进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考试招生制度单项改革从2016年陆续展开,2018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2021年高考实行新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下面八个方面:
一是改革完善分类考试招生制度。高职院校考试招生逐步实现考试的内容、形式、时间安排和录取与普通本科院校相对分开,本科院校实行统一考试,高职院校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让学生尽早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使部分学生从过重的课业负担中解放出来。
二是改革完善中小学招生制度。对中小学招生制度进行系统设计、统筹规划,通过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办法、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积极推进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录取高中阶段学校新生等有力措施,改革完善中小学招生制度,引导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破解中小学择校难题。
三是改革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依据,覆盖高中所有学习科目,引导学生全面学习所有课程,促进中学全面落实国家课程要求,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客观、真实、准确记录学生成长过程的突出表现,着重引导学生参加公益服务和社会实践等,落实立德树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同时也为高校录取提供参考。
四是改革完善一年多考制度。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考外语科目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同一科目参加两次考试机会,学生选择最好成绩使用,以减轻学生集中应考压力,改变“一考定终身”的弊端。
五是改革完善统一高考制度。统一高考实行“3+3”的考试模式,本科院校招生不分文理科设置考试科目,实行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和3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考试方式,3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所报考高校的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积极推动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的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六是改革完善综合评价录取制度。普通本科院校招生录取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即可概括为“两依据、一参考”,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同时积极探索基于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改革,按照统一高考成绩、高校测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各占一定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由高校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更好地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和高校科学选拔各类人才。
七是改革完善公平公正制度。坚持把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通过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和管理、完善高校招生自律机制、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积极推进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等一系列措施,确保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努力维护考试招生的公平公正。
八是统筹规划、积极有序推进改革。遵循整体规划、逐步探索、有序推进的原则,对各级各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行系统设计,在纵向上覆盖了从小学到中学到高校各个阶段教育,在横向上坚持从考试、招生、管理和保障等各个环节改革的统筹推进。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考试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科学把握好改革的进度和社会的承受程度,分项目、分步骤积极有序推进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单项改革先行先试,高考综合改革稳步推进,以确保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顺利推进、稳妥进行、不断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