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方职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3-11-20 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资助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提升学生资助工作的信息化、精准化水平,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教财函〔2020〕3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助系统是国家教育管理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的国家级平台。学校充分发挥资助系统的作用,将资助系统数据作为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依据,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助资金管理、数据统计、监督检查等提供支撑服务。
第三条 资助系统覆盖的学生范围为《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中规定的我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学生、毕业生(以下统称学生)。
 
第二章  学校职责
 
第四条 学校教务处负责录入、审核本校学生的学籍信息,学校学生处负责录入、审核本校学生资助信息,确保各类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学校为资助系统的建设、运维、应用、培训等工作提供人员和经费保障。
 
第三章  信息管理
 
第六条 学生信息管理。资助系统的学生信息来源于学校学籍系统。学校教务处在学籍系统中建立新生学籍,并随时更新学生学籍变动信息,做好学籍系统与资助系统的对接工作。
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管理。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学生处按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录入资助系统,同时对教育部通过资助系统下发我校的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名单进行核实和补充完善。
第八条 资助项目信息管理。按照资助项目信息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的规定,学校在资助系统中设置学校资助项目信息和社会资助项目信息。
第九条 学生资助信息管理。学校按时录入学生资助信息并完成审核,其中国家资助、地方政府资助信息由各级资助管理部门按系统设定程序进行再审核。
第十条 学校账号信息管理。资助系统的账号由教育部门通过统一用户管理平台进行创建与维护,实名备案。学校按照账号管理权限,明确账号管理的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信息填报时限。学校于当年731日、次年131日前分别完成春季、秋季学期所有资助信息的录入和审核工作。
 
第四章  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加强学校资助系统的账号密码管理,落实相关责任人的安全保密责任,加强安全教育,提升信息安全意识与防护技能。
第十三条 加强学校网络安全应急管理,开展网络安全威胁监测预警,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网络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定期演练,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 学校资助系统管理人员如在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泄露学生资助信息,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如国家政策有变动,按照国家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