击剑协会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1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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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爱协会、爱击剑,会员务必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协会的安排及决定,须接受并完成协会分配的任务。
二、维护协会形象,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会员要团结友爱,相互帮助,讲文明讲礼貌。
三、会员不得私自代表协会做出一些有损协会声誉的事情,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处理,严重者则自行退出协会。四、记过与处分标准:实行3、6、9制度,要求准时参加协会会议、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勤,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三次会议缺勤 ,六次请假,九次迟到者,一律给予开除处理。
五、在例会时,不交头接耳,互敬互学,增进彼此间的友谊;外出比赛或演出时应注意自己的行为举止,尊重各位上台的表演者,不得做有损学校形象的事情。
六、在训练期间要有饱满的热情,吃苦耐劳的精神,全身心投入以提高排练的效率和质量。
七、会员可推荐或引荐他人入会,各部门要做好自己的本分工作。
八、如果有成员对干部的工作不满意,可以通过正当的途径反映,协会将会给成员一个满意的答复。有想法和建议,想组织活动要大胆提出。
九、协会成员团结一致,要有集体观念,尊重他人,知足常乐。
南方击剑协会,以剑会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