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协会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14-06-24 点击量:

          一、爱心协会是在院党委、团委领导和支持下,立足本校,在自愿的基础上从事社会公益、社会保障及服务事业的大学生社团组织。

二、本社遵循十六字宗旨:济困助贫;服务社会;团结友爱;自强不息。

三、会员:凡热爱祖国,拥护本社规章制度,具有奉献精神和集体责任感并愿意为我社工作的本校全日制学生向理事会提出入社申请,经严格审查通过,可成为我社正式成员,同时具有我社常规社籍。

四、社团设有理事会及五个职能部门(秘书部,社员部,宣传部,活动组织部,手语部),各部门有干事若干名。

五、干部是经全体大会选举或由社长任命在一定权限下执行事务的常规成员。

六、我社组织构成及运作坚持决策上“民主集中”,执行中“逐级负责”的原则。

七、退社:已成为我社正式成员的人员,因故向理事会申请或者由理事会劝退的为退社。

八、社团经费由社员上交社费,上级拨发和外界赞助等组成,秘书部管理,要求做到社内公开化、合理化和透明化。

九、全体大会超过三分之二成员通过同意解散时,可以自行解散。

   十、本规章制度的修改权和最终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理事会。

 

 

简介:心忧天下,敢为人先。由一支毛笔托起了一个心,说明我们是由学习汇集在一起心形代表了四海之内的兄弟姐妹们,同心同力,共同托起了一个无处不在的爱心大联盟,整个会徽主要由绿色填涂,表明我们的爱心是充满生机的,是朝气蓬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