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自律委员会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14-06-24 点击量:

 广东南方职业学院自律委员会,是在学院党委、学生处和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实现学生自我管理的自律性组织。

二、培养同学们自觉遵守学院规章制度,监督并正确引导我院同学,使同学们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

三、加强校风、学风建设,鼓励学生参与管理,引导学生积极工作,增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能力。

四、协助学校处理特定范围内的学生违反校规校纪的事件

五、各种大型活动的考勤及现场秩序的维持。

六、自律委员会成员在纪律面前一律平等。

七、作为自律委员会成员,要首先做到“自律”,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八、成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按时上岗,不早退;在执行任务时,必须按规定佩戴工作证,做到文明执勤,执勤标志不得转借他人。

九、每周召开例会一次,全体成员必须按时出席例会,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

十、各部门必须遵守财务制度,经费不得挪作它用或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十一、成员不得制造内部矛盾,应实事求是,积极认真,严谨负责,不得借职务之便为他人或班级谋取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