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方职业学院2023年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发布时间: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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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是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临时突发困难帮扶和新生“绿色通道”等措施为辅。学生资助政策的实施目标是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国家奖助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优秀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最高4000元。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每生每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
12000元。2020年1月1日起,新签订的助学贷款合同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减30个基点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前五年内可只需偿还利息不需还本金,自毕业第六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助学贷款年限可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新生和在校生可在开学前向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三、新生“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暂时无法缴齐学费的新生,一律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四、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是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户籍并在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少数民族在校学生,每生每年10000元,资助周期为专科就读期间。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学生
向入学前的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五、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资助对象是当年考入的广东省户籍全日制残疾人在校学生,一次性每人资助1000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学生
向入学前的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残联提出申请。
六、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一)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政策补助对象是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在校生。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在校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可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二)国家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是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并报到入学的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减免标准为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三) “三支一扶”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以上,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可申请财政代偿。
(四)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
全日制应届及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到农村从教,符合《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的实施办法》(粤教师〔2018〕9号)基本条件和范围的可享受农村教师上岗退费政策。上岗退费标准按照每人每年8000元,其中艺术类(音乐、美术)毕业并担任对应学科的教师每人每年12000元,退费年限为3年。
七、学校其他资助措施
(一)校内奖学金
1. 学校设立“励耘•明德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校学生在学习和实践工作中作出特殊贡献的学生,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结果确定名额。
2、学校设立百万技能竞赛奖学金:用于鼓励和奖励各专业学生积极参加国家、省、市的各类专业技能知识竞赛,获奖越多,奖学金越多,无上限。
(二)勤工助学
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用于解决特困学生的基本生活费问题,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相应报酬。
(三)临时突发困难帮扶
如学生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父母亡故或身患重病、突发自然灾害等造成家庭经济突发困难而影响基本学习生活,可申请临时突发困难帮扶资助,资助标准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和突发意外情况分为三个等级: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