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乱扔垃圾、烟头的处罚办法

发布时间:2015-11-25 点击量:

         为了建设干净、整洁、优美的校园环境,创建文明和谐的校风,学院将加大整治校园卫生的力度,坚决杜绝乱扔垃圾、烟头的不良现象。根据高等教育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制定学生乱扔垃圾、烟头处罚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一、学生乱丢垃圾、烟头的危害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1.污染空气 
    垃圾是一种成分复杂的混合物。在运输和露天堆放过程中,有机物分解产生恶臭,并向大气释放出大量的氨、硫化物等污染物,其中含有机挥发气体达100多种,这些释放物中含有许多致癌、致畸物。塑料膜、纸屑和粉尘则随风飞扬形成“白色污染”。
    2.污染水体 
    垃圾中的有害成分易经雨水冲入地面水体,在垃圾堆放或填坑过程中还会产生大量的酸性和碱性有机污染物,同时将垃圾中的重金属溶解出来。若垃圾直接弃入河流、湖泊,则会引起更严重的污染。
    3.火灾隐患 
    垃圾中含有大量可燃物,在天然堆放过程中会产生甲烷等可燃气体,遇明火或自燃易引起火灾、垃圾爆炸事故不断发生,造成重大损失。
    4.传染疾病 
    垃圾不但含有病原微生物,而且能为老鼠、鸟类及蚊蝇提供食物、栖息和繁殖的场所,也是传染疾病的根源。
    二、对学生乱丢垃圾、烟头等违纪、违规行为处罚办法

1.学校各级部门组织人员检查发现学生宿舍卫生差,过多存放生活垃圾,当班值日生直接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50.00元罚款;对该宿舍宿舍长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对该宿舍所有成员取消年度的国家贫困补助、奖学金等一切评优资格,取消该宿舍当月文明宿舍评选资格。

2.工作人员发现或他人举报,学生在公共场所和宿舍区乱扔垃圾或者烟头者,经查实后,对于乱扔垃圾或者烟头的学生,直接给予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并处以50.00元/罚款;取消其该年度的国家贫困补助、奖学金等一切评优资格;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3.对于在公共密闭场所、教学区域和宿舍区域吸烟的学生,直接给予记过处分,并处以50.00元/罚款;取消其该年度的国家贫困补助、奖学金等一切评优资格;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4.学校各级部门组织人员现场检查时,学生有不服从管理,顶撞、辱骂检查老师等行为的;或者在检查时多次乱扔垃圾或者烟头的学生,学校将从重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开除学籍。

5.对于学生乱扔垃圾、烟头而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学校将依法追究责任人赔偿责任,触犯消防法、安全法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三、本条例从2015年111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广东南方职业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