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学生宿舍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09 点击量:

       为了杜绝火灾事故、排除安全隐患,保障正常供电,进一步做好我院宿舍安全工作,提高广大同学安全用电意识,确保宿舍安全稳定。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特作如下通知:

一、学生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学生宿舍属于公共住宿场所,涉及公共安全利益,使用大功率电器极易引起电线超负荷,造成电流增加,电线发热,烧得越多,发热也越快。学生宿舍供电线路,配电设施较为薄弱,学生宿舍管理制度不允许使用大功率电器。所以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违章电器(如电磁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热毯、取暖器、电饭煲等电热器具、非安全器具或未经批准的功率大于200W的其他电器设备等大功率电器)。(注:学生手册第92页宿舍管理规定第11条第3项,大功率电器大于500W,现更正为200W.)
二、自觉维护用电安全,坚决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
1.严禁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违章电器(如电磁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热毯、取暖器、电饭煲等电热器具、非安全器具或未经批准的功率大于200W的其他电器设备等大功率电器)
2.严禁私自更换宿舍内电路设备上的任何装置,严禁私自接线、安装开关。    3、学生离开宿舍或就寝时应关闭饮水机、充电器等一切用电设备,电吹风必须将插头拔下
 
三、对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的学生处理办法
1.我院将组织人员不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存有大功率电器,当场没收,经教育任然不改,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记入档案。
2.对使用大功率电器的宿舍,在常规卫生检查中列为不合格宿舍,并且该宿舍取消以后被评为文明宿舍可能的资格。若同一宿舍在一学期内多次违反上述规定,而无人承认使用或拥有上述禁用电热器具的,取消该宿舍集体及所有成员个人该学年的校内一切评奖评优资格。
3.学生党员干部、学生干部、共青团员应当起表率作用,对违反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要给予批评指正,学生党员、学生干部所在的宿舍如果检查发现存放、使用违规的大功率电器,取消该学年的各项评优资格。
希望全体同学们能够增强安全意识,文明用电,安全用电,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各班要做好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的宣传教育工作,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情况要及时向学院汇报。为了您和您身边同学的生命财产安全,请互相监督,自觉遵守。
 
                        广东南方职业学院学生处宿舍管理中心
                                                  201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