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发布时间:2014-04-08 点击量:

                                                      

一、三好学生评比条件
(一)思想品德方面:
1.坚持党的思想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关心国家大事,政治立场坚定。
2.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文体活动,政治理论课成绩80以上。
3.自觉遵守宪法、法律,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和学生守则。
4.谦虚谨慎,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5.热爱劳动,珍惜和爱护他人的劳动成果,吃苦耐劳,生活俭朴。
6.学年度综合测评班级前10名,无违纪行为。
(二)学习成绩方面:
1.学年度考试科目平均成绩达80分以上,无不及格,无重考科目。
2.学习态度端正,上课严肃认真;在实习中,严格遵守实习规定,有良好的学风和工作作风。
(三)身体素质方面:
1.自觉坚持体育锻炼,各项体育考核达标《国家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体育成绩75以上。
2.有良好的体育道德修养,身心健康。
3.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评选对象:
凡是我院13级在册的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三、评选办法:
(一)“三好学生”的推荐比例为班级学生人数的4%。
(二)“三好学生”每学年度评选一次,符合条件并获得所在班级半数以上人数认可通过,在评选过程中坚持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三好学生”初步确定后,应向全院公示。
(四)凡被推荐“三好学生”人选应填写“三好学生”推荐表。
四、奖励:
(一)“三好学生”由学院表彰奖励。
(二)奖励记入学生档案。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评选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符合本规定中“三好学生”规定的条件。
(二)工作敢于负责,大胆管理,办事公道正派,讲究工作方法,社会工作成绩突出,大多数学生拥护。
(三)工作中坚持原则,热忱为同学服务,善于团结同学,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及时地,实事求是地向主管部门反映同学的意见,要求,问题和情况,并将主管部门的指示及时 贯彻于同学之中。
(五)学习刻苦努力,能取表率作用,在学年度班级综合测评班级前15名,无违纪行为。日常举止文明,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二、评选对象:
凡是我院五大组织学生干部(13级)均可参加评选。
三、评选办法:
(一)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为学生干部人数的10%。
(二)被评为“三好学生”的,不能同时参评“优秀学生干部”。
(三)“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度评选一次,符合条件并获得所在组织机构半数以上人数认可通过,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优秀学生干部名单初步确定后后,应向全院公示。
(五)凡被推荐“优秀学生干部”人选,填写“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
四、奖励:
(一)“优秀学生干部”由学院表彰奖励。
(二)奖励记入学生档案。
  五、本评选条件自二〇一四年五月十日起执行。
 
                                                                        广东南方职业学院学生处
201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