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方职业学院 校外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06-22 点击量:

         了加快校外实训基地建,加强工学结合,一步提高生的实际操作技能,促使教学、科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良性循,适地方经济设发展需要,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外实训基地是指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各级各类单位与学院共同建立的学生实习实训教师挂职煅炼及从事科研活动的场所,是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双方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与合作、培训、文化等环节或领域开展全面合作。

第二条  校外实训基地的教学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第三条 校外实训基地原则上由校企合作办公室统筹系部建设与管理。

第二章  建立校外实训基地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第四条  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尽可能争取和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培养学生岗位能力,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第五条  校企合作关系紧密,能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能满足我院完成实习实训教学任务的要求,具备先进的生产手段、技术装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

第六条  能承担我院高等职业教育、非学历职业技术技能培训等部分实训教学任务,能接受我院相关专业一定数量的教师与学生开展实习实训,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提供场地和实习实训指导人员,并能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卫生和酬金等方面的条件。

第三章 学院与校外实训基地合作形式

第七条  学院为校外实训基地开设各种类型的非学历教育,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项目研发、技术改造、技术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成果转化等方面对校外实训基地优先给予支持。

第八条  校外实训基地可向学院投资或捐资(捐物)参与办学,参与相关专业建设与指导,选派技术专家来校承担课程教学,单位领导或技术管理人员来校举办学术讲座。

第九条  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制定实习实训指导书和实习实训计划,提前送交校外实训基地,并委派责任心强、有实训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参加实习实训的指导教师和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校外实训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条  校外实训基地批量接受相关专业学生教学实习实训、顶岗实习或毕业实习,接受相关专业教师挂职参与技术与生产管理,成为双师型教师培养场所,使实习实训教学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

第十一条  开展订单培养,校外实训基地参与学校人才培养过程,根据校外实训基地用人需求量,学院在国家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优先推荐有关毕业生就业。

第十二条  校外实训基地图书馆、实验室与学院图书馆、实验室资源共享,开展科研合作,形成优势互补的科研优势,完成横向课题或共同申报省级纵向课题,并取得实质性成果。

第四章 校外实训基地主要任务

第十三条  为学生提供包括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两方面的实训环境,使学生在真实环境下进行岗位实训,培养学生解决技术操作中的实际问题,取得实际工作经验。培养团队协作精神、群体沟通技巧、组织管理能力和领导艺术才能等个人综合素质,为学生今后从事各项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十四条  通过校外实训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日常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职业道德培训,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的精神。

第十五条  由于校外实训基地是处于正常运转的企事业单位,学生所处的工作环境都是真实环境,实训的项目均应按相关专业学生今后所从事的职业及工作岗位进行设计,使学生有效地进行职业规范化训练。

第十六条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与学院共同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习实训计划。按照科学技术的发展、岗位需求的变化及学生工作岗位的定向,开发新的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项目与培训内容。

第十七条  承担对“双师型”队伍的培训和开展科研合作等。

第五章  校外实训基地的管理

第十八条  校企合作办公室共落实和组织实施学院校外实训基地规划,对全院各专业校外实训基地的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按照学院校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的要求,督促与协助各系部建立能满足教学需要的校外实训基地。

第十九条  各系部具体负责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工作。应将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列入系部的发展规划。根据专业设置情况,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为依据,考虑经费承受能力及学生实训质量,尽可能就地就近选定专业对口、工艺和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水平高、生产任务比较充足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学院的校外实训基地。经协商达成合作意向,就合作单位的基本情况、合作形式与项目、合作时间等事项协商后

第二十条 协议书内容应包括:1.双方合作目的;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3.双方权利和义务;4.实训师生食宿、学习、交通、酬金等安排;5.协议合作年限;6.实训期间意外事故处理;7.实习专业项目及内容;8.其他。

第二十一条《校企合作协议书》由学院、校外实训基地各执一份。协议原件由学院校企合作办存档。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确定校外实训基地,张挂“广东南方职业术学院校外实训基地”牌匾,制作规格由学院与基地双方协商确定。

第六章 校外实训基地的检查与质量评估

     第二十三条  各系部配有分管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的负责人,并设立专门的秘书岗位(可兼职)。与合作单位联系落实校外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系部要与校外实训基地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加强对校外实训基地的指导与管理,建立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制度,协助校外实训基地解决建设、发展、实训教学和管理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深化教学改革,不断开发新的实训项目,更新实践教学内容,改进实践教学方法,确保实习实训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二十五条  为促进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校企合作办应会同各系(部)从校外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基地条件、实训效果、特色与创新等方面对校外实训基地进行不定期的评估、考核,组织开展校外实训示范基地、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并给予表彰。

第二十六条  对在校外实训基地建设中成绩突出、基地建设好的系(部),学院将予以表彰;对建设成效不大,问题突出者,学院将提出整改要求,如限期达不到要求,将取消挂牌或撤销基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