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考评工作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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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处(室)、中心(馆):
根据《广东南方职业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考评员管理办法》(广南院人字〔2018〕2号)文件精神,为激励我校考评员工作积极性,提高鉴定工作效率与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受聘我校职业技能鉴定所考评员发放考评工作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受聘我校职业技能鉴定所,承担电工、汽车维修工、数控铣工、模具工等四个工种考评任务的考评员。
二、津贴标准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考评工作津贴标准
级别 |
初级 |
中级 |
高级 |
津贴标准 |
500元/年 |
600元/年 |
800元/年 |
三、发放程序
(一)每年12月份一次性发放当年在职考评员的工作津贴。
(二)由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编制考评员工作津贴名单,交考证办审核,报学校领导批准后,由人事处随教职工月工资发放时发放。
四、此标准自2019年5月16日起执行。
广东南方职业学院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