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3 点击量:

各系(部)、处(室)、中心(馆):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粤人社函〔201662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当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小时,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范继续教育活动,现将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习要求通知如下:

一、 学习对象

按照国家规定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教职工。(含获得教师系列、非教师系列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 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与学时认定

(一)公需(政策、法律法规、基本理论、技术、信息等方面的知识)。一般安排3天或者18学时。今年公需目学习内容为大众创业与转型机遇标准化基础知识2个专题。

(二)专业(新理论、技术、信息以及行业内不同类别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的知识与实践)。一般安排7天或42学时。

1、专业技术人员在当年只要取得以下成果可折抵当年专业课28个学时的学习任务(不足部分补学习)

①当年获得一个专利;(提供证书复印件、扫描件)

②当年出版一本专著;(提供书面、目录及书刊号复印、扫描件)

③当年主持一个专业课题项目(含校级课题);(提供批文复印件、扫描件)

④当年在正规合法刊物发表一篇专业论文;(提供论文扫描件,含封面、目录、刊物号、时间、作者姓名、单位等基本信息,用PDF文件格式)

2、在任期年限内参加各种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凭其所读院校的考试合格成绩单,计算完成当年专业科目学习的28个学时(上传当年成绩单、毕业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3、脱产进修学习达3个月以上人员可计算完成当年全部专业科目学习的42个学时。(上传结业证或相关证明)

(三)选修(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所在岗位工作任务必须具备的理论、技术,以及个人职业发展所需的各项知识),一般安排2天或12学时》。

1、可以用当年参加各种院级以上进修培训、研修班、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范、新技术推广活动等各种进修培训以人事处备案为审核依据(由举办单位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折抵当年的选修课内容。每天按6学时计算,不满一天的按实际学时计算。(不足部分补学习)

 2、可以用当年正规合法期刊发表的论文折抵当年12学时选修课,但不可以用折抵专业课的同一篇论文。(提供扫描件)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必须真实准确地载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并由学校人事处及省人社厅相关部门对登记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三、收费标准(如有变更按当年公布标准为准)

 公需课学费为3元/学时,专业课和个人选修课学费为4元/学时。

 四、继续教育的学习形式

1、学院拟于本月底前与广东人才继续教育网站联合举办“广东南方职业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班”,开展对本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的各科目课程的授课教育。各部门应指定专人受理学员的报名手续,凡需参加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先到各部门报名,填写报名表(附件),填报需学习的科目、学时,由各部门汇总,按标准收齐学费后于2016年3月10日前交人事处,由人事处统一报广东人才继续教育网站注册。

2、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当年1115日前完成任期内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3、选择在今年申报评审或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于年5月1日前完成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全部学习任务。(研究生申报评审或认定中级职称人员不低于2年继续教育学习时间)

4、人事处将从12月开始对继续教育学习进行审核,并提交省人社厅认定,待省人社厅审核通过后,学员可自行登录广东专业技术人员继教管理系统(http://www.gd.lss.gov.cn/jxjy/)打印继续教育证书。

附件:2016年广东南方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习报名表

                       

 

广东南方职业学院人事处

                              2016年3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