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字〔2012〕3号
各系(部)、处(室):
为做好我院劳动合同和中层干部聘约合同(协议)的续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签对象
1、劳动合同期限至
2、行政岗位职务聘约(协议)合同期限至
二、续签程序
1、劳动合同期和聘约(协议)合同期满人员。若选择续签者,应填写《广东南方职业学院劳动合同续签申请表》,经所在部门和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于
2、劳动合同和行政岗位职务聘约(协议)合同期满人员,若选择不再续签者,应于
3、经学院党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由人事处与续签、续聘对象办理续签合同和聘约(协议)合同手续。
三、劳动合同期未满人员,若选择2012年下半年辞职人员,必须在6月10日前向学院递交辞职申请书。下半年开学后不再办理辞职手续,每年只在学年结束放假前一个月内办理有关辞职手续。
四、续签、续聘期限
1、一般教职工的劳动合同续签期限为3年;
2、执行年薪制的中层干部续聘期限为2年。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