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劳动(协议)合同续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28 点击量:

人字〔20123

 

 

 

各系(部)、处(室):

为做好我院劳动合同和中层干部聘约合同(协议)的续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签对象

1、劳动合同期限至2012831前终止的教职工。

2、行政岗位职务聘约(协议)合同期限至2012831终止的各系部处室,执行年薪制的正副职中层干部。

二、续签程序

1、劳动合同期和聘约(协议)合同期满人员。若选择续签者,应填写《广东南方职业学院劳动合同续签申请表》,经所在部门和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于610前交人事处。

2、劳动合同和行政岗位职务聘约(协议)合同期满人员,若选择不再续签者,应于610前向学院提出不再续签、续聘报告(交人事处)。

3、经学院党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由人事处与续签、续聘对象办理续签合同和聘约(协议)合同手续。

三、劳动合同期未满人员,若选择2012年下半年辞职人员,必须在610日前向学院递交辞职申请书。下半年开学后不再办理辞职手续,每年只在学年结束放假前一个月内办理有关辞职手续。

四、续签、续聘期限

1、一般教职工的劳动合同续签期限为3年;

2、执行年薪制的中层干部续聘期限为2年。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