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考试院),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日常鉴定职业综合评审工作,规范综合评审工作程序,保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质量,现决定对我省日常鉴定综合评审(限考核方式为“论文(总结)撰写+答辩”)工作要求进行进一步明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新版评分表
统一启用《广东省日常鉴定职业综合评审评分表(2016年版)》(附件1),原评分表(含汽车类)同时废止。
二、明确论文撰写体载和方向
技师的论文撰写体裁为技术总结(中式烹调师另行规定);高级技师的论文撰写体裁为技术论文。具体写作要求详见附件2。
三、严格执行综合评审工作规范
日常鉴定综合评审的论文评审、答辩实施、成绩统计和上报等工作要求需按照《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综合评审工作规范》的有关章节执行,各单位不得擅自更改流程或做法。
各单位应尽快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及时做好通知传达工作,确保日常鉴定职业综合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鉴定中心联系。考务管理科联系人:李伟萍、饶馨,联系电话:(020)83361069、83363069;职业研发科联系人:周灏聪,联系电话:(020)83305821。
上述要求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