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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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南方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广南院教字[2018]14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为做好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教师自评(16周前)
教师应实事求是按《广东南方职业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学期)自评表》进行自我评价和赋分。
2.学生评价(11周,15周、16周)
教务处已于11月11日~15日(第11周)组织2017级学生完成了网上评教,将于第15周、16周组织2018、2019级学生进行网上评教,具体要求详见教通字[2019]25号和教通字[2019]28号通知。
3.同行评价(16周前)
各教研室认真组织落实同行之间的听课和评价赋分,填写《广东南方职业学院教师同行听课评价表》并进行汇总。
4.督导(专家)评价(16周前)
教学督导室结合督导主任、二级学院督导员的听课情况,得出全校教师分数,并反馈给二级学院作为学期教学质量评价的依据。
5.部门评价(17周)
部门根据教师自评、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及督导(专家)评价分数,综合考查教师的工作表现,对教师进行评价赋分,填写《广东南方职业学院二级学院教学评价表》。
6.综合评价(18周)
按《办法》规定的比例折合五个部分的评价分数,得出教师综合得分,确定“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名单。综合评价为“优秀”的教师,其学生评价排名应在学院教师的前30%(含),学生评价分数排名在最后5%的教师原则上不应评为“优秀”和“良好”。
7.评价公示(18-19周)
评价公示是教师了解不同评价体的教学评价,对自身教学情况进行客观定位,有利于教师找出差距与不足,确定改进方向,进而提升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各二级学院应按《办法》要求,将各项评价结果向本学院教师进行公示(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建议按照每项评价得分顺序号代替具体分数),公示期不少于5天,如有教师存在异议,应由二级学院通过申诉、调查和整改机制进行处理。
8.结果上报(19周)
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办法》精神和本通知的要求,完成本学期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并于第19周把经公示无异议的结果报教务处审核汇总,经分管校长审批后发布。
教务处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