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第19~20周为各专业课程考核时间。为做好期末考试工作,教务处下发《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的通知》(教通字〔2016〕7号)文件,落实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相关工作。
一、时间安排
1.考查课程:由各系(部)在第19周之前完成。
2.考试课程:考试课程安排时间为第20周。
3.考务安排:具体时间安排表可在教务群共享下载。
二、考务组织
公共课程考试时间、地点、监考教师由教务处统筹安排。专业课程、交叉课程的考试时间、地点、监考教师由各系具体安排,报教务处汇总定稿。各系(部)应在考试前一周完成试卷印制。试卷的发放、回收由各责任部门负责,教师阅卷结束后按要求对试卷进行批改、分析、装订、归档、保存等。
三、命题要求
命题范围应覆盖课程教学大纲主要内容,重点突出、题型多样、题量及难易程度适中,要注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试卷执行审批、保密制度。
四、其他事项
各系要在考试周开始前严格清理考场。监考教师要提前安排学生座次,检查学生证件;监考过程要严肃考纪,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其他事情。请各系(部)重视期末考试组织工作,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将相关事项通知到每一位教师和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