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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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室:
根据《广东南方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广南院教字[2018]14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为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教师自评(18周前)
教师应实事求是按《广东南方职业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学期)自评表》进行自我评价和赋分。
2.学生评价(17~18周)
教务处将于第17~18周组织2019、2020级学生进行网上评教,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3.同行评价(18周前)
各教研室认真组织落实同行之间的听课和评价赋分,填写《广东南方职业学院教师同行听课评价表》并进行汇总。
4.督导(专家)评价(19周前)
教学督导室结合督导主任、二级学院督导员的听课情况,得出全校教师分数,并反馈给二级学院作为学期教学质量评价的依据。
5.部门评价(19周前)
部门根据教师自评、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及督导(专家)评价分数,综合考查教师的工作表现,对教师进行评价赋分,填写《广东南方职业学院二级学院教学评价表》。
6.综合评价(19周)
按《办法》规定的比例折合五个部分的评价分数,得出教师综合得分,确定“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名单。
7.评价公示(20周)
各二级学院应按《办法》要求,将各项评价结果向本学院教师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如有教师存在异议,应由二级学院通过申诉、调查和整改机制进行处理。
8.补充事项
为了进一步落实学校“师德师风”核查工作,在学生网上评教中单独设项对“师德师风”评分,如教师在课堂上发表思想内容不健康的言论,或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错误思想,或在课堂上使用未经审核的非法音视频资料等,经查实后将该教师“师德师风”评分项记为0分;发生教学事故的,每发生1次、2次、3次,则对应在其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总分中扣减2分、4分、8分。
9.结果上报(20周)
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办法》精神和本通知的要求,完成本学期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并于第20周把经公示无异议的结果报教务处审核汇总,经分管校长审批后发布。
教务处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