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技能人才补贴政策宣传手册(2019版)

发布时间:2019-12-25 点击量:
        目
一、   面向个人的补贴
    (一)省级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二)企业高技能人才养老保险补贴
    (三)高技能领军人才补贴
    (四)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名次)选手激励补贴
二、   面向企业和培训机构载体的补贴
    (一)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补贴
    (二)单位引进培育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补贴
    (三)单位培养国际认证高技能人才资助补贴
    (四)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经费补贴
    (五)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课程开发补贴
    (六)承办职业技能竞赛经费补贴
    (七)创业培训补助
    (八)技能大赛集训基地资助
    (九)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补贴
三、通过企业申办给企业和个人的补贴
    (一)高级技师生活补贴
    (二)企业首席技师政府津贴
    (三)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经费资助及领衔技能大师津贴
四、专项工程补贴
   (一)“粤菜师傅”培训基地设立资助
   (二)“粤菜师傅”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经费资助及领衔大师津贴
   (三)“粤菜师傅”培训点及培训师傅补助
   (四)“粤菜师傅五邑菜系”开发项目资助
   (五)“粤菜师傅五邑菜系”培训项目资助
   (六)“五邑菜系”彩虹计划补贴
一、直接面向个人的补贴
(一)省级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对象:
    1.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已享受离退休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除外);
    2. 非全日制在校生;
    3. 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4. 余刑在24个月内的在粤服刑和强制戒毒人员;
申请条件: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取得省公布的各职业(工种)补贴目录内的技能类证书,且核发之日至申请时未超一年;
   2. 持有广东省区域内制发的社会保障卡;
   注:
   1. 本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镇困难家庭(指持有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的家庭)成员、城乡低保对象、以及残疾人,可以申请一次性500元的生活费补贴;
   2. 同一证书只能申请一次补贴,且以本次申领成功之日起计算一年内不能提出下一次申请,每个技能等级只能申领一次补贴,已享受过技能补贴的,再次申领技能补贴,需提交高一层级的证书,高一层级证书可以是不同的职业(工种)政策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补贴标准:根据省人社厅制定目录标准执行(另行公布)。
申请材料(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正本验证和复印件留档):
   1. 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表;
   2. 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仅限市外居民提供)复印件;
   3. 资格证书复印件(或http://www.gdosta.org.cn“证书验证”栏目的个人资格证书验证信息页面打印件);
   4. 广东省区域内制发的本人社会保障卡;
   5. 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银行账号;
   6. 本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镇困难家庭成员、城乡低保对象、以及残疾人申请生活费补贴的,还须按类别提供特困职工证、扶贫卡、零就业家庭证明、残疾人证。
发放方式:
   一次性发放给申请人。
其他事项:
   1. 此补贴政策所指技能类证书包含:广东省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技能等级证书,国家授权的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技能等级证书,以及我省地级市以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专项能力证书(含培训合格证书)。
   2. 注册个人账号后,按照先申请先受理原则发放原则,信息系统动态显示技能补贴申领和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年度补贴资金使用完毕,信息系统不再受理申领申请。
   3. 本补贴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机构学员、学员个人不能重复申请,每个证书只能申请一次。
   4. 贫困劳动力申领技能补贴,不受技能等级的限制。贫困家庭劳动力技能补贴相关规定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二)企业高技能人才养老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已享受离退休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除外);
申请条件:
    1. 取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三级或以上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职业资格工种在企业参保地的补贴工种目录内(参保地的补贴工种目录由各市(区)另行制定公布)。
    2. 在江门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 
补贴标准:      
    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按个人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50%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余市(区)由当地人社部门另行制定补贴标准并公布。
补贴期限:
    每一技术等级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每一技术等级一人只能申领一次。申请时须是本人现有最高技术等级,已享受该补贴的,须持有更高技术等级的证书(可跨工种)方可申请。若在享受期限内晋升高一技术等级的,可在原核定补贴期限基础上再累加3年的补贴期限。
申请材料:
    申请人或其所在企业在申报系统上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1. 本人身份证;
     2. 社会保障卡;
发放方式:
   采取“首年申办、次年发放、一年一补”方式进行,按年度发到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三)高技能领军人才补贴。
补贴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已享受离退休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除外);
申请条件:
   在江门市工作(以缴纳社保费或个人所得税为依据),且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和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以及省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0元,享受期限最长为3年(从初次申请确认之月起开始计算),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申报系统上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1. 本人身份证;
   2. 社会保障卡;
   3. 所获荣誉有关证书或批文。
发放方式:
   采取“首年申办、次年发放、一年一补”方式进行,按年度发到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四)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名次)选手激励。
补贴对象:
   代表江门市参加世界技能大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办的国家级或省、市级职业技能竞赛的获奖选手。
申请条件:
    代表江门市参加世界技能大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办的国家级或省、市级职业技能竞赛的获奖选手并获得相应奖励的名次。。
补贴标准:
    参加省级或以上竞赛项目获奖的选手,按以下标准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各项奖励以主办单位颁发的奖状为依据,其中涉及团队或多人组合竞赛的项目,相关激励资金平分:
    1. 代表江门市参赛并获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奖励。
    2. 代表江门市参赛并获国家一类竞赛项目一等奖或前三名、二等奖或四至六名、三等奖或七至九名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15 万元、10万元奖励;获国家二类竞赛项目一等奖或前三名、二等奖或四至六名、三等奖或七至九名的,分别给予 15 万元、10 万元、5万元奖励。
    3. 代表江门市参赛并获广东省一类竞赛项目一等奖或前三名、二等奖或四至六名、三等奖或七至九名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3万元奖励。获广东省二类竞赛项目一等奖或前三名、二等奖或四至六名、三等奖或七至九名的,分别给予 5 万元、3 万元、1万奖励。
    4. 获市级一类竞赛项目一至六名的,分别给予0.3 万元、0.2 万元、0.2 万元、0.1 万元、0.1 万元、0.1 万元奖励(选手获奖名次按照实际情况而定)。市级二类、三类竞赛项目经费补贴标准由各市(区)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
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每年1-9月申报系统上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1. 获奖荣誉证书;
    2. 竞赛相关文件(竞赛通知、实施方案、技术文件等);
    3. 个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 
二、直接面向企业和培训机构载体的补贴
(一)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补贴。
申请条件:
   1. 在江门市登记注册的企业。
   2. 经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获得高级工/三级或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达30人次。
   3. 参评人员须为与申请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生产服务一线在职在岗职工,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法定劳动年龄,年龄计算以报考时间为准。
补贴标准:
   每达30人次,给予企业3万元补贴。同一员工的职业技能工种、等级不重复申报。
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申报系统上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1. 江门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补贴申请表;
   2.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单位申请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复函;
   3.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
   4. 企业法人身份证。
发放方式:
一次性发放给申请人。
(二)单位引进培养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补贴。
申请条件:
   1. 江门市登记注册的单位从市外、国外引进急需紧缺(以江门市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目录为准)的高级技师、技师(具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2. 引进对象在该单位服务满1年(以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为依据);
   3. 引进对象申请时属劳动年龄内且未退休。
补贴标准:
   用人单位每引进一名急需紧缺的高级技师可享受1万元一次性补贴,每引进一名急需紧缺的技师可享受5千元一次性补贴。
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申报系统上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1. 所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明,境内公民提供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公民提供回乡证,境外公民提供护照;
   2. 市外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外(国际)职业资格证书目录内的证书。
发放方式:
   一次性发放给申请人。
(三)单位培养国际认证高技能人才资助补贴。
申请条件:
   1. 培养对象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三级或以上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 培养对象在江门工作满1年(以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为依据),且申请时属劳动年龄内且未退休;
   3. 由所在企业或培训机构出资培养取得国际认证资格证书(包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可,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际证书管理平台备案的国际证书;符合国际标准,属于江门市产业急需并经专家评估认可的国际证书;经广东省或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一试三           证”获得的国际证书)。
   注:企业委托培训机构培养的同一批国际认证高技能人才,由企业申请。
补贴标准:
   一次性资助1万元。
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申报系统上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1. 江门市培养国际认证高技能人才资助申请表;
   2. 国际认证高技能人才的身份证;
   3. 培养证明。企业出资培养的国际认证高技能人才,应提供相关人才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培训机构出资培养的国际认证高技能人才,应先与培训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免费培训协议;
   4. 国际认证资格证书。
发放方式:
    一次性发放给申请人。
(四)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经费补贴。
申请条件:
  1. 属江门市登记的法人,单位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2. 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匹配的实训装备;面向企业、学校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属院校、培训机构的年培训规模不少于500人,属其他类型的年培训规模一般不少于200人,开展高级工以上培训超过30%。
  3. 有满足高技能培训需要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具有中级职称、技师以上资格的教师占50%以上,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10%以上。
  4. 与5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完成2个职业(工种)高级工及以上培训课程的整体开发,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培训实习基地,聘请企业高级技师、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注:已被确定为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含公共实训基地)可直接认定。
补贴标准:
   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补贴10万元。
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申报系统上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1. 单位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及培训教学大纲;
   2. 单位满足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师资、场所、实训设备设施等相关证明材料;
   3. 教师名单(含所具备的职称、资格情况);
   4. 推荐选手参加国家、省、市职业技能竞赛并取得前六名的证明材料;
   5. 与5家以上大、中型企业签订的合作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协议;
   6. 所完成的2个职业(工种)高级工及以上培训课程整体开发材料。
发放方式:
   一次性发放给申请人。
(五)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课程开发补贴。
申请条件:
   开发的培训课程项目经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且每个培训课程项目培训获取职业资格证人数达500人次。
补贴标准:
   每个项目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贴。
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申报系统上提交:参加开发的培训课程项目培训后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花名册(不少于500人)原件彩色扫描件。
发放方式:
     一次性发放给申请人。
(六)承办职业技能竞赛经费补贴。
申请条件:
      经江门市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同意后,成功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国家职业技能竞赛(选拔赛)、省级职业技能竞赛(选拔赛)、江门市职业技能竞赛承办资格的单位(含江门市行政区域内政府部门、人民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培训机构、职业(技工)院校、高等院校等),可申请承办职业技能竞赛经费补贴。
补贴标准:
     【省级以上竞赛项目】
     1. 承办国际级竞赛项目,给予 100万元;
     2. 承办国家级一类竞赛项目,给予 50 万元;
     3. 承办国家级二类竞赛项目,给予 30 万元;
     4. 承办广东省级一类竞赛项目,给予 20 万元;
     5. 承办广东省级二类竞赛项目,给予10 万元。
    【市级竞赛项目】
     1.承办江门市级一类竞赛项目,每个竞赛项目组别分别给予补贴资金3 万元,若竞赛项目为高耗材职业(粤菜师傅类、汽车技术类、智能制造类、家具制作类等相关重点工程项目)可增加2万元。
     2.市级二类、三类竞赛项目经费补贴标准由各市(区)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
   【一事一议项目】
     由组委会办公室提出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给予经费支持。
申请材料:
     在成功申报并获得竞赛项目承办资格后 15 日内,在申报系统上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1. 江门市承办职业技能竞赛经费补贴申请表;
     2. 获得承办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
发放方式:
     一次性发放给申请人。
(七)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
    江门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申请条件:
       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向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开班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组织学员开展免费创业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可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材料申请形式为纸质材料,材料按目录次序装订
        1.江门市创业培训补助资金申请表
        2.创业培训机构的银行基本账户信息
        3.江门市创业培训开班登记表
        4.江门市创业培训教学计划及课程表
        5.学员身份证复印件
        6.学校提供的学员身份证明
        7.创业培训学员入学签名名册表
        8.江门市创业培训学员考勤签到表
        9.学员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10.创业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 
发放方式:
        通过审核后,一次性发放给申请人。
(八)技能大赛集训基地资助。
补贴对象:
       承办市级职业技能竞赛的单位;获得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名称的选手; 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与企业合作建设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申请条件:
      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行业企业组队参加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的选手和教练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开发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培训课程,且每个培训课程项目培训获证人数达500人次以上的。
补贴标准:
        对参加国际比赛获奖的江门选手和教练专家组,给与10万元补贴;对认定合格的每个基地给予10万元的建设经费补贴,并对评估合格的培训课程项目给予每个5万元补贴。
(九)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补贴。
申请条件:
       1. 学徒培训项目经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
       2. 企业和培训机构合作按相关要求实施学徒培训;
       3. 学徒按规定进行评价考核合格。
补贴标准:
       按照培训职业(工种)等级、耗材情况等确定,具体分四个档次:A档为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五级(初级工)或同等职业技能等级培训项目其补贴标准(4000元/人·年);B档为四级(中级工)或同等职业技能等级培训项目,其补贴标准(4500元到5500元/人·年)C档为三级(高级工)或同等职业技能等级培训项目,其补贴标准(6000元到7000元/人·年);D档为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或同等职业技能等级培训项目,其补贴标准(7500元到8500元/人·年)。
对按规定列入企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且培训级别在中级工以上的培训项目,可在学徒培训补贴标准各同等档次最高上浮30%。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学徒培训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用人单位,还可按就业补助资金规定落实社保补贴政策。
申请材料:
       申报人在系统中填报申请,并上传申请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1. 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机构培训合格证书或毕业证书的学徒名册表(含编号、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学历、培训职业/工种、培训机构班次、培训时间、考核成绩、技能等级和联系方式等)及复印件;
       2. 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
       3. 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4. 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材料。
申请及审批核发程序:
发放方式:
        1. 一次性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2.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列入学徒培训计划的,属地财政部门可按规定向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
注意事项:
       1. 已参加新型学徒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不得再参加同一职业同职业(工种)、工种)、同一等级的学徒培训。
       2. 同职业(工种)、同等级的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补贴和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不能重复申领。
       3. 对已申领或列入一次性特别培训补助的困难企业培训计划,不得再申报当年度新型学徒培训项目。 
三、通过企业申办给企业和个人的补贴
     (一)高级技师生活补贴。
补贴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已享受离退休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除外);
申请条件:
        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江门工作满1年(以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为依据);
补贴标准:一次性补贴10000元/人。
申请材料:
       申请人所在企业在申报系统上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1. 本人身份证;
       2. 社会保障卡;
受理机构(部门):按社会保险关系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定机构受理。
发放方式:
       一次性发放给申请人
(二)企业首席技师政府津贴。
补贴对象:
      江门市登记注册的企业聘用为首席技师的,且具备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
申请条件:
       1. 申请时属劳动年龄内且未退休;
       2. 在江门市登记注册的企业生产技术技能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年(以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为依据),爱岗敬业、技能精湛、实践经验丰富,在技术革新、生产攻关、带徒传技、技能传承等方面为企业或本地经济作出较大贡献,并在企业生产技术技能领域发挥带头作用且具有首席引               领地位的优秀技能人才。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1500元/月,享受期最长为3年。
申请材料:
       申请人或其所在企业在申报系统上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1. 本人身份证;
       2. 所在企业营业执照;
       3. 所在企业法人身份证;
       4. 申请人被所在企业聘为“企业首席技师”的聘书;
       5. 申请人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情况、专利技术证书等证明材料;
发放方式:
      采取“首年申办、次年发放、一年一补”方式进行,按年度发到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三)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经费资助及领衔技能大师津贴
补贴对象:
      江门市企业、研发中心、职业(技工)院校及江门市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立的技能大师工作室。
申请条件:
1.企业、研发中心、职业(技工)院校的技能大师工作室
       (1)与劳动年龄内且未退休的技能大师建立劳动(聘用)关系;
       (2) 技能人才比较密集;
       (3)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
       (4)有必要的经费保障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
        (5)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2.江门市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立的技能大师工作室
       (1)与劳动年龄内且未退休的技能大师建立劳动(聘用)关系;
       (2)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
       (3)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注:
        1.已被确定为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可直接认定。
        2.技能大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江门市某类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2)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称号,且在江门市工作(以缴纳社保费或个人所得税为依据);
      (3)获得全国、广东省、南粤、江门市技术能手称号,或国家工艺大师称号,或具有技师以上技能水平,在江门市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在江门市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4)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江门市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含江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手工艺传承人)。
补贴标准:
       一次性给予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经费10万元,并对其领衔技能大师给予1500元/月津贴,享受期最长为3年,一人只能申领一次。
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申报系统上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1. 领衔技能大师及其成员(徒弟)身份证;
       2. 领衔技能大师社会保障卡;
       3. 领衔技能大师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情况、专利技术证书等证明材料;
       4. 大师单位聘用“领衔技能大师”的证明;
       5. 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制度及基本设施情况介绍。
发放方式:
      大师工作室建设经费一次性发放给申请人单位,领衔技能大师津贴采取“首年申办、次年发放、一年一补”方式按年度发放给个人。
四、专项工程补贴
(一)“粤菜师傅”培训基地设立资助
补贴对象:
       具备法人资格并符合申请条件的培训载体。
申请条件:
       1. 具有法人资格,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有具体的培训教学大纲。
       2. 年培训“粤菜师傅”的规模在300人以上,获证人数比例不少于30%,培训基地设置粤菜相关专业(工种)2个或以上。
       3. 教学师资具有中级职称或技师以上资格的应当占50%以上,其中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占10%以上。所设专业(工种)教师3人以上。
       4. 实际教学和实训场地的建筑面积600平方米以上。其中,有满足教学要求的专用教室,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有满足专业(工种)基本操作和实训教学需要的实训场地,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
       5. 与5家以上餐饮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深度合作关系,签订合作开展“粤菜师傅”培训协议,共同研究确定培养目标、培养计划、培训课程,共建培训合作基地,共享师资资源,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培训实习基地,聘请技师、高级技师或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担任指导教师
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资助10万元。已被确定为省级“粤菜师傅”培训基地的单位,可直接获得该资助。
申请材料:
       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填报江门市粤菜师傅培训基地设立和资助申请表,并在申报系统上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电子申请材料采用pdf/jpg/doc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4M;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内容清晰、完整,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并按照附件顺序上传至网服务平台。)
       1. 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
       2. 教学师资证书
       3. 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有具体的培训教学大纲相关作证材料。
       4. 法人身份证件(正反面)
       5. 省级“粤菜师傅”培训基地相关证明文件(该项不是必要项,如已获得省级“粤菜师傅”培训基地可直接予以扶持)
(二)“粤菜师傅”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经费资助及领衔大师津贴补贴对象:
具备法人资格并符合申请条件的培训载体。
申请条件:
       1. 当地传承成果显著、菜系品牌突出的机构(含企事业单位、培训机构、行业协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作坊
       2. 由1名粤菜师傅名师或技能大师领衔,领衔人应是获得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的技师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粤菜师傅”,或属江门市范围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评审过程中优先考虑荣获“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 “南粤技术能手”“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广东省技术能                 手”“江门市技术能手”等奖励或荣誉的技术能手。
       3. 在江门市范围内从事粤菜制作。
       4. 授艺带徒1名或以上。
       5. 具备进行粤菜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的工作场地和设施、设备,有相应的工作管理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除外)。
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资助10万元,并对“粤菜师傅”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的粤菜师傅名师或技能大师给予1500元/月的津贴,自资助之日起享受期最长为3年,一人只能申领一次。已被确定为国家级、省级“粤菜师傅”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单位,可直接获得该资助。
申请材料:
       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填报江门市粤菜师傅技能大师工作室设立和资助申请表,并在申报系统上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电子申请材料采用pdf/jpg/doc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4M;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内容清晰、完整,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并按照附件顺序上传至         网服务平台。)
     (1)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须企业加盖公章)
     (2)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情况、专利技术证书等证明材料
     (3)领衔人及工作成员身份证件(正反面)
(三)“粤菜师傅”培训点及师傅补助
补贴对象:
      已确定为江门市“粤菜师傅”培训点的单位。
申请条件:
       1. 已被确定为江门市“粤菜师傅”培训点。
       2. 培训点由1名具备三级职业技能证书以上的“粤菜师傅”,或获得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前三等奖以上的选手,或经政府部门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担任授课师傅。
       3. 培训学员在培训期间,作为培训点的正式员工,与培训点签订聘期劳动合同,并与授课师傅签订有效期不少于3个月的《师傅带徒弟“一对一”培训协议》(由培训点自行制定)。
       4. 培训点按照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为培训学员参加社会保险,并按不低于当地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薪酬。
       5. 与社会保险关系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订“粤菜师傅”培训点合作协议。
       6. 培训点学员在培训点工作2年内获得本省颁发的厨艺相关工种的资格证书的。
补贴标准:培训点学员在培训点工作2年内获得本省颁发的厨艺相关工种的资格证书的,每实现1名,对培训点给予补助5000元,并对该培训点相应的授课师傅给予补助3000元。
申请材料:
      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填报江门市粤菜师傅技能大师工作室设立和资助申请表,并在申报系统上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电子申请材料采用pdf/jpg/doc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4M;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内容清晰、完整,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并按照附件顺序上传至网服务平台)。
       1. 江门市粤菜师傅培训点获批相关文件
       2. 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
       3. 劳动合同和《师傅带徒弟“一对一”培训协议 》培训协议
       4. 申领补助的培训师傅及学员身份证件(正反面)
(四)“粤菜师傅五邑菜系”开发项目资助
补贴对象:
      “粤菜师傅”培训基地、“粤菜师傅”技能大师工作室、“粤菜师傅”培训点、职业(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就业训练中心、实训基地、创业培训基地、餐饮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等培训载体。
申请条件:
       开发具有江门乡村特色菜系的培训课程,其相应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
补贴标准:培训载体每开发一个经省认可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给予资助2万元。
申请材料:
       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填报江门市粤菜师傅“五邑菜系”开发项目资助申请表,并在申报系统上提交江门市粤菜师傅“五邑菜系”培训项目资助材料目录材料内的原件彩色扫描件。(电子申请材料采用pdf/jpg/doc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4M;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内容清晰、完整,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并按照附件顺序上传至网服务平台)。
       1. 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
       2. 开发经省认可粤菜特色的培训课程的批复或作证材料。
       3. 法人(负责人)身份证件(正反面)
(五)“粤菜师傅五邑菜系”培训项目资助
补贴对象:
      “粤菜师傅”培训基地、“粤菜师傅”技能大师工作室、“粤菜师傅”培训点、职业(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就业训练中心、实训基地、创业培训基地、餐饮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等培训载。
申请条件:
       参加“五邑菜系”培训课程学习结束后成为“粤菜师傅”(指获得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厨艺工种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的学员达50人次以上(同一学员同一课程只统计一次)。
补贴标准:经省认定的每个项目,每培训获得本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人数达50人次以上的,给予培训载体一次性5万元资助。
申请材料:
        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填报江门市粤菜师傅“五邑菜系”开发项目资助申请表,并在申报系统上提交江门市粤菜师傅“五邑菜系”培训项目资助材料目录材料内的原件彩色扫描件。(电子申请材料采用pdf/jpg/doc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4M;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内容清晰、完整,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并按照附件顺序上传至网服务平台)。
        1. 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
        2. 开发经省认可具有江门特色菜系的培训课程的批复或作证材料。
        3. 法人(负责人)身份证件(正反面)
(六)“五邑菜系”彩虹计划补贴
补贴对象:
        按照“五邑菜系”美食项目创办餐馆的“粤菜师傅”。
申请条件:
       获得广东省颁发的厨艺类职业(工种)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粤菜师傅”,自发证之日起3年内,按照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五邑菜系”美食项目创办餐馆(本人属于餐馆的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上记载的持证人,且持有50%以上股权),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按规定申请本补贴。申请补贴的时间应在初创期内(登记注册三年内)。
补贴标准:
        给予“粤菜师傅”最高10万元的彩虹计划补贴。同一个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享受。该补贴分两部分,其中符合“五邑菜系”彩虹计划美食项目的,给予5万元的补贴;设施采购可按照所采购发票总价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申请材料: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广东省颁发的厨艺类职业(工种)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五邑菜系”彩虹计划美食项目的相关凭证;申请人的银行账户(一般为社会保障卡)。
五、说明事项及申请流程图
     1. 申请人登录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网上申报系统(简称“网上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rsfw.jiangmen.gov.cn/)进行申请,填报相关信息。
     2. 申请时间:
         每年1-4月份申请的补贴:承办职业技能竞赛经费补贴。
         每年1-12月份申请的补贴:省级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每年1-9月份申请的补贴: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名次)选手激励补贴。  
         每年6-9月份申请的补贴: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补贴。
         其余补贴申请时间均为每年1-6月份。
     3. 其中“粤菜师傅”培训基地设立资助、“粤菜师傅”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经费资助及领衔大师津贴、“粤菜师傅”培训点及培训师傅补助的申办由专家在每年的8月31日号前组织评审,拟定候选名单。
     4. 其中企业首席技师政府津贴、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经费资助及领衔技能大师津贴、单位培养国际认证高技能人才资助补贴、承办职业技能竞赛经费补贴、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经费补贴的申办由各市区组织专家在每年的7月-11月进行评审,拟定候选名单。
(二)申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1. 其中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名次)选手激励补贴和承办职业技能竞赛经费补贴需要通过江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理,联系地址:江门市建设三路142号;联系电话为0750-3983959。其余由社会关系归属地人社受理
全市各类补贴申办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窗口名称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股 江门市蓬江区丰裕路5号三楼319室 0750-8223197
江海区人才技术服务中心 江门市江海区金瓯路288号 0750-3898820
新会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江门市新会区冈州大道中12号 0750-6116822
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股 台山市台城东城大道92号 0750-5532363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股 开平市东兴中路20号 0750-2290938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层次人才服务专窗 鹤山市沙坪街道水围新村八座138号 0750-8933156
恩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股 恩平市冯如广场侧人社局3楼 0750-7717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