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2018、2019级 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0 点击量:
各二级学院、处(室)、中心(馆)、团委:
       根据本学期2018、2019级教学计划安排,第18、19周为各专业课程考核的时间。为做好期末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考查课程: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组织在第18周之前随堂完成。
       2.考试课程:考试课程安排在第18周和19周。
       3.具体考务安排见下表:
序号 内容安排 时间安排 备注
1 试题命题 2019年12月5日~13日  
2 考试试卷印制 2019年12月16日~27日 第16周:周一、二,财经学院;周三、四,管理学院;周五,医药学院。  第17周:周一,建设学院;周二、三,信息学院;周四、五,智能制造学院。
3 各二级学院上交考试安排表 2019年12月19日 二级学院上交考试课程安排表
4 下发全院考试安排表 2019年12月24日 教务处下发全院考试课程安排表
5 考查课程
时间
第18周之前完成 在课堂教学最后一次课随堂进行
6 考试课程集中
安排时间
2020年1月6日~1月8日 上午:8:00-9:40,9:55-11:35,
下午:14:30-16:10,16:20-18:00,
7 试卷阅卷
成绩报送
2019年12月30日~
2020年1月13日
成绩录入教务系统,打印班级成绩单并签字、盖章,送教务处备案
 

       4.公共课程考试(机考)时间安排表。


序号
课程 开设学院 课程所属学院 考试时间
1 计算机应用基础 智能学院、信息学院、医药学院 信息学院 第18周
2 大学英语Ⅰ 全院 财经学院 第18周
3 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 建设工程学院、信息学院(共711人) 马克思学院 2019年1月6日
8:00~9:40
4 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 管理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共897人) 马克思学院 2019年1月6日
9:55~11:30
5 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 财经学院、医药学院(共901人) 马克思学院 2019年1月6日
14:30~16:10
       二、考务组织
       1.考试周每个专业原则上半天只安排一门考试课程,并注意错开19级《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的考试时间。
       2.公共基础课《计算机应用基础》和《大学英语Ⅰ》考试的具体方案(包括时间、地点、监考教师)由信息学院、财经学院安排,教务处统筹协调落实;《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地点、监考教师;考场记录表、签到表等考场资料的发放、回收由课程所属二级学院负责。
       3.专业课程的考试时间、地点、监考教师由各二级学院具体安排。交叉课程考试时间、地点、监考教师由课程所属二级学院安排。
       4.各二级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试卷印制(应提前与图书馆联系),签署意见不完整的不得付印;阅卷结束后按要求对试卷进行批改、分析、装订、归档、保存等。
       5.考试试卷的发放、回收由课程所属二级学院负责。
       三、命题要求
       1.命题范围应覆盖课程教学大纲主要内容,重点突出、题型多样、题量及难易程度适中,注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机考考试由课程所属学院组织教师选定或提供考试题库,系统根据题库随机生成试卷,题型设置应不少于四大类题型,且应同时有主观题(或操作题)和客观题;其他考试课程A、B两套试卷难易程度、覆盖面相当,试题重复率不超过10%,与上一年试卷重复率不超过10%。
       3.命题完成后,由命题教师填写申请表,经教研室主任、院长审批并签署意见后方可使用;机房考试考前应由课程所属学院写试卷的题型要求、题库情况、组卷说明,并由教研室主任、主管教学院长签署审批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各命题有关人员及任课老师要严格遵守试卷保密纪律,严禁以任何方式将试题泄露给非命题教师或学生,违者将追究责任。
       四、注意事项
       1.任课教师应按教学进度完成授课内容,组织学生复习备考,但是不得划范围、圈重点。
       2.各二级学院考前应加强学风和考风宣传,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杜绝作弊行为。为严肃考场纪律,考试采取间隔座位的排位形式。
       (1)每个小教室可安排一个独立考场,每个独立考场少于或等于40人,配2名监考教师;
       (2)每个大教室可同时安排1~2个独立考场,配2~4名监考教师;
       (3)大教室分配:建设工程学院:13221;智能学院:13326;信息学院:14111;管理学院:14119;医药学院:14221;财经学院:14321、14419。
       3.各二级学院要成立相应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和考务办公室,认真落实考试工作责任制。考试期间要组织学院领导和有关人员开展巡考工作,重点检查考场秩序、监考纪律、试卷质量、考场卫生等情况。
       4.请各年级辅导员务必将各科目的考试时间通知学生,避免缺考、漏考现象的发生。所有考生必须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
 
                                       教务处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