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中心(馆):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取消高等学校副教授审批权审批事项的通知》(粤教师〔2017〕3号)以及广东南方职业学院《关于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广南院人字〔2017〕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17年高等学校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本院现职的专任教师。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治学,爱岗敬业,以学生为本,教书育人,学风端正,为人师表。
3、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和身体素质,能胜任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4、在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1)凡受党纪、政纪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2)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3)出现Ⅱ级以上教学事故者,延迟1年申报。
(二)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于2012年9月31日前入职在本院一直从事教学工作。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学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于2013年8月31日前取得讲师资格,达到副高级资格条件,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教授。
2、于2013年8月31日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非教师系列),申报前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达到副高级资格条件,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教授。
3、于2013年8月31日前取得高级职称(非教师系列),申报前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达到副教授资格条件,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转评副教授。
(三)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规定要求,结合本专业教学、科研、技术工作的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至少要求2014、2015和2016年每年完成72个学时。
(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1、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具有指导课程实习实训能力,并按教学计划安排,组织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毕业论文、设计。
2、专业课教师具有累计到工厂、企业或实习实训基地工作实践半年以上经历,或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及从事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
3、指导过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
(五)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有2次以上学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
2、教学研究有较高的造诣,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教书育人先进个人奖,或教坛新秀奖。
3、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奖项二等奖以上,或获得市(厅)级上述奖项三等奖(前2名)。
4、完成1项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或在社会咨询方面有较大的影响,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管理和经营活动,提出创见性建议被采纳,通过市(厅)级鉴定或认可,取得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5、主持过中型以上项目的设计或培养的学生在省级以上的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
6、被评为市(厅)级以上劳动模范或优秀教师。
(六)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论文、出版高水平的著作(教材)4篇(部)以上。
2、艺术类教师提交高水平的艺术作品2件(公开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或被工厂、企业等采用),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另加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教材)2篇(部)以上。
3、通过处理重要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或重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篇以上(经市级以上部门鉴定或被采纳实施),另加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教材)2篇(部)以上。
(七)服务承诺
自愿承诺继续留在本校服务10年以上。并向学校提交服务承诺书。
三、评定标准与评审程序
(一)评定标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本专业广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丰富的职业技术教育、生产实践经验和高水平的专业技能;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根据生产技术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开拓创新,并取得重大的成果;公开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设计或艺术作品,或出版高水平的著作、教材;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卓著,在实训、实习、实践等环节教学中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并取得显著成果;主持和指导实验室(实训车间)建设或新产品开发、研制和生产,具有处理、解决重大复杂、关键性技术问题和指导高级研修人员的能力。
(二)申报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撰写个人总结,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式两份并提供相应资料。资料应包括《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目录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式两份)、《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证书和证明材料、业绩成果材料等。表格规范请参照附件。
2、系部考核组考核推荐:系部考核推荐组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重点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师德素质,通过个人述职、民意调查、考核测评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以品德、能力、素质、业绩贡献和岗位履职考核情况,提出评议推荐意见。
3、人事处资格审查,并进行评前公示。
4、学科评议组负责申报对象的学术水平、教育教学能力,进行专业评议,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绩效,创新成果,教学方法改革,科研实践指导与社会服务。可采取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各种评价方式,并提出评议推荐意见。
5、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通过人选。根据考核推荐组、学科评议组推荐评议意见,召开职称评审会议审核研究确定通过人选。评委会议的召开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评审结果须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6、评后公示。
7、报董事会批准,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四、组织实施
(一)成立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戴初贤
副主任委员:陈光潮、何国臣
委员:李瑞林、蔡永立、龚自康、戴幸平、王运泉、黄辨非、黄斌昌、张远志、黄学良、谢忠前、陈玉笙
(二)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王运泉兼任。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材料收集整理、评前评后公示、制发文件证书等。
(三)系部考核推荐组,由各系部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系部领导成员,教研室主任。专家以及教师代表组成,一般不少于7人。负责本系部人员的考核推荐(考核推荐成员报人事处资格审查备案)。
(四)学科评议组,根据申报人数组成涵盖各专业的学科评议推荐组,成员由学院专家库临时抽取,每组5-7人,负责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水平、能力、教科研业绩等进行专业评议推荐。
(五)时间要求:
1、个人申报提交资料(论文等发表时间截止4月20日)于2017年4月20日前完成(全部材料都需要提供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电子版材料以PDF文件的格式制作)。
2、系部推荐于2017年4月25日前完成,并向人事处报送评审材料(包括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逾期不受理。
3、资格审查于2017年5月15日完成并公示。
4、学科评议组于2017年5月25日前完成。
5、学院评审委员会于2017年5月30日前确定通过人选并公示。
附件:1.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目录表;
2.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3.证书、证明材料;
4.业绩成果材料装订及上传说明。
5.系部考核推荐组成员名单
6.服务承诺书
7.广东南方职业学院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表
8. 广东省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审批发证表
9.广东南方职业学院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评审推荐意见表
10. 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
广东南方职业学院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