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中心(馆):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6〕6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6年我院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及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受理2015年8月31日前入职的专任教师(含科研人员)、辅导员、实验人员和图书资料人员,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初级、中级)。
(二)受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推荐工作。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人提供的工作经历(能力)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都必须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相符。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的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二)高等职业院校和成人高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2000〕38号文件。
1、申报评审中级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执行粤人〔2003〕178号文件:
①大学本科毕业生,取得助理级资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的5年以上;
②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③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④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8年以上。
2、申报评审副高以上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
①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
②取得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木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正高资格条件的可按程序申报评审正高资格。
3、从事实验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2000〕28号文件。
4、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2000〕24号文件。
(三)关于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认定
按照粤人职〔1998〕15号文件要求,由我院负责对本院教师申请认定初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考核认定,并按资格审批权限报省主管部门确认认定结果,颁发省人社厅印制的专业资格证。
1、研究生班毕业、双学士毕业及大学本科毕业后工作满一年,完成岗前培训,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可认定助理级。
2、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满三年,完成岗前培训,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经考核合格后,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3、获得博士学位,完成岗前培训,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经考核合格,可以认定讲师资格。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按照《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关于“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的意见要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硬性要求。
(五)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十二天或者七十二学时并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3年、2014年、2015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六)突出贡献人员申报评审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2〕38号)执行。
(七)业绩成果替代论文数量标准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有关规定执行。以业绩成果替代论文的,需在《申报表》和《推荐表》中论文成果情况相应部分填写清楚用以替代论文的业绩成果以及替代论文数量。申报人提交的论文、科研项目以及获得的专利、奖励等业绩成果,申报人署名的第一单位必须是申报人所在的工作单位(包括调动者的原工作单位、博士后在站所在单位)。
(八)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还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晋升时,资历时间可前后累加计算,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从取得现岗位职称后起算。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不得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现岗位职称。
(九)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后首次申报职称,根据粤人发〔2004〕223号文件规定可按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必须是回国后首次申报,回国后曾申报评审过任何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无论评审通过与否,均不能再以海外留学回国人员身份申报;申报人提交的业绩材料必须是在国外期间取得的,并且这些成果要有较高的水平,其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学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的真实性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证明,或由国内三位及以上同行专家进行专业鉴定。
(十)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其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缴交社保的凭证,可由学校统一到相应社保机关开具。
三、申报方式及步骤
(一)初次职称认定的,应在学院QQ群下载有关表格,填写后打印,交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到人事处。
(二)省教育厅受理的高、中级职称评审,采用纸质材料和网络信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职称评定系统登陆方法:
1、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http://gdjs.gdedu.gov.cn,进入“广东省教师工作网”。
2、在网页左侧,点击“教师职称评审”,进入综合职称评定系统。
3、找到“高校职称评定”,选择2016年,点击进入后,再选择进入相应版块。申报人进入“个人职称申报”版块,学校进入“学校工作管理”版块。
4、具体申报步骤:
①申报人向学校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经学校初审同意推荐并对申报材料盖章后,由学校在“职称评定系统”中为申报人创建账号。对未通过学校推荐或在学校参加评审认定的申报人,学校不分配账号。
②经学校确认推荐的申报人进入“个人职称申报”版块,按照要求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佐证材料的扫描版(PDF文件格式,上传的论文不超过10篇)后,打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录入表”,由本人签字确认后,放入纸质申报材料袋。
四、时间安排
(一)7月4日下午召开学院职称评审推荐会
(二)凡今年申报中级以上职称者,7月5日前上交全部送审材料的复印件,包括:资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证、职称外语证、教师资格证、学历学位证书、继续教育证明、班主任证书;论文、著作、教材等(其中论文含期刊封面、目录页及正文页,著作、教材含封面、目录页);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情况证明材料;作品、成果、奖励、论文获奖证书等;同时,提交证书、证明材料封面;业绩、成果材料封面;业绩、成果材料目录;申报表封面。
(三)9月5日人事处返回已初审复印材料,分配登陆广东省教师工作网(网址:http://gdjs.gdedu.gov.cn)的用户名、密码。
(四)9月7日把申请认定和申报评审材料全部交人事处,所需材料详见附件: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表。
(五)9月7日—9月14日公示全部申报职称评审资料。
(六)9月19日学院召开初评委会议,确定初级、推荐评审中级以上职称人员。
(七)9月20日前,全部职称评审工作结束。
五、本通知附件不随文下发,各单位和个人可在学院QQ群下载。
附件:2016年职称申报有关表格及填写要求
广东南方职业学院人事处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