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方职业学院招生入学测试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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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解决“一边就业难,一边高技能人才短缺”的社会问题,2019年高职扩招增加100万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精神,深入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院校扩招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9〕75号),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拟实施高技能人才学历提升计划,现面向社会人员(高中/中职学历)限额招收统招专科学历学生。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按照广东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学校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以笔试形式进行的招生入学测试考核工作 。
二、分工与要求
1.学校本部负责统筹、安排学校本部以及各校外入学测试站点的测试安排和测试期间的巡视工作。
2.学校本部负责组织、安排、审核入学测试试卷的出卷工作,包括入学测试试卷3套(选用一套)及对应答案和评分标准、参考复习资料1套。
3.学校本部负责各校外入学测试站点的试卷统计、试卷印刷、分装、邮寄等工作。
4.学校本部负责下发全校入学测试通知,安排试卷回收、阅卷和成绩汇总等工作。
5.校外入学测试站点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次入学测试站点的测试工作负总责。
6.校外入学测试站点负责根据学校本部的考务通知要求,具体落实通知考生参考、考场与监考人员的安排、试卷收发、试卷保密和管理,测试站点试卷的分放与回收等工作。
7. 学校本部负责组织专业教师根据试卷的评分标准完成入学测试的阅卷评分工作,以及测试试卷的归档保存等工作。
8.此次入学测试形式为闭卷考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由30分文化素质部分和70分职业素质部分组成,不同考生应按照规定要求完成必考部分试题。
9.入学测试时间为100分钟。
三、试卷印制、保管、分发与传递
1.考卷的印制由学校本部指定专人在保密条件下进行,做到准时、保质、保量、保密。
2.试卷保管员负责试卷的保管工作,要认真检查试卷印刷质量和数量,准确分发、密封,考前通过安全邮寄或专人送达到入学测试站点;测试站点安排专人接收试卷并清点登记,安全存放;发现问题须及时与学校本部试卷保管员联系解决。
3.监考人员负责试题的传递工作,考前到指定试卷领取处领取试卷,于考前五分钟当场拆封发给考生,考试完毕当场将试卷清点密封,并填写好考场记录表交带回还卷处。
四、考场组织
1.召开考务会议
入学测试前一周,应由测试点负责人组织与考试工作相关的人员和监考教师参加的考务会议,布置工作任务,公布测试安排(方案)、注意事项及测试纪律。
2.考前检查
考试前入学测试站点负责人应组织对考场、考场设备、试卷准备、以及监考教师状况等进行系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学校本部领导予以解决。
3.考场安排
各入学测试站点应在考前设定和安排好考生考场和座位。考虑到参加入学测试考生的考试特点,考生的座位应符合单人、单桌、单行排列,座位间距在2个座位以上的要求。
4.监考设置
入学测试监考人数要求:80人以上考场以4名以上监考为宜;60-80人的考场以3名监考为宜;60人以下考场以2名监考为宜。
5.监考人员选聘
在监考人员的选聘上,应选择聘用具有相关经验的专兼职教师或管理人员作为监考,同时考虑年龄、性别、经验等因素合理编排。
五、考试成绩评定
1.入学测试试卷由校本部组织专任教师评定考试成绩。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试卷不予评阅,被视为违纪,按零分处理,并在总分栏标出违纪字样:
① 使用红笔等规定以外颜色笔答卷者;
② 把姓名、学号写在非指定位置者;
③ 试卷上书写与解题无关字样者;
④ 在试卷上做明显示标记者;
3.评卷要做到宽严适中,始终如一,在认真核对采分点后记入得分栏,字迹要清楚,并且在试卷外封皮上签名,评卷教师在更正自己评卷结果时,必须签字。
六、监考人员职责
1.入学测试应设巡视员和监考员。监考员由各入学测试站点选派工作认真、作风正派、熟悉业务的员工担任;巡视员由校本部和入学测试站点共同协商选派,主要负责巡视考场,处理考试中的有关问题。
2.监考人员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不经培训不准监考。
3.监考人员必须佩带规定标志,严格遵守考点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准在考场内吸烟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不擅离职守。
4.考前领取试卷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认真核对考试科目及数量,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5.开考前20分钟,监考人员携试卷进入考场,考生入场前应检查、清理考场。
6.开考前15分钟,监考人员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并监督考生将所带物品放到指定的地方。
7.考试前10分钟监考人员应认真向考生宣读场规则及该科考试的注意事项。
8.开考前3分钟,监考人员分发试卷,并指导考生正确填写姓名、学号等。如发现试卷差错,应及时换备用试卷,遇有漏印、重印、错印等,立即请示有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实施。
9.开考时间一到,监考人员宣布开始答卷。同时要清点考场人数。
10.考试开始后,一名监考人员在前台监视,另一名监考人员逐个认真核对考生在入学测试答卷上所填写的学号、姓名是否正确,考生本人与身份证、准考证上的照片是否相符。若有问题,立即查明,予以处理。
11.开考20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入场。开考30分钟后,提前交卷的考生方可交卷出场。
12.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板书当众公布。
13.监考人员要认真监督考生应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不得隐瞒袒护,并必须如实地将违纪考生的违纪行为填入《考场记录》,没收违纪证据,附在《考场记录》后。
14.监考人员不准暗示、协助或支持考生违纪、舞弊。
15.监考人员对考生既要严格执行纪律,又要耐心热情,不要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16.考试终了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当众宣布离终考所剩时间。
17.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监考人员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监考人员应认真核对《考场记录》的填写内容。检查试卷封皮上考生所签姓名与试卷上是否相同及试卷份数与参考人数是否相符。认真填写试卷封皮上栏目,并核对准确。
17.监考人员将试卷按考号顺序密封装订好,不能漏装、错装或倒装。
18.监考人员不认真负责,或违反本规定者,取消其监考资格,不再聘用。情节严重者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七、考试规则
1.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听从入学测试站点监考人员和巡视员指挥。
2.考生须带准考证入考场,并将准考证放在桌上,以便监考人员查对,不带准考证者不准参加考试。
3.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考室、座次参加考试,迟到30分钟者,不得参加考试;不到30分钟,不得离开考场。
4.考试时间,不得延长,要按时开卷和收卷,迟交试卷一律拒收。
5.考题除印刷不清或有错字外,考生不得向监考人员提问。监考人员也不作任何提示和解释。
6.考场内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递或交换答卷、调换座位,对违反考场规则者,巡视员和监考员有权警告,直至宣布考卷作废。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算。
7.考生除考试指定需用的绘图仪器,计算工具、手册外,不得夹带其它任何与考试无关的通信工具等进入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