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跨系列申报职称评审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8-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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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培养跨系列复合型人才和双师型教师,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跨系列申报的职称评审及专业技术人员转岗后职称评审工作,根据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符合专业岗位条件和职称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称,但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职称。
第三条 专业技术人员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职称,必须按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职称。
第四条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含非教师系列职称转评教师系列职称)申报现岗位同级别专业技术职称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复印件)或原职称鉴定证明,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职称。
第五条 专业技术人员转系列评审晋升的,还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职称。晋升时“资历”时间可前后累加计算。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从取得现岗位职称后起算。
第六条 专业技术人员在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后,通过后续学历教育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一档次学历后,其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可从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后累加计算。
第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教职工。
第八条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人事处。
广东南方职业学院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