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胡辉等擅离工作岗位的处理决定
发布时间:2017-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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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处(室)、中心(馆):
胡辉(思政部教师,2014年8月入职,合同期从2015年7月至2018年7月)、孙笑飞(信息技术系教师,2015年8月入职,合同期从2016年7月至2019年7月)、周晓亮(信息技术系教师,2014年8月入职,合同期从2015年7月至2018年7月)、刘文晔(信息技术系教师,2016年8月入职,合同期从2017年7月至2020年7月)、李佳威(信息技术系教师,2015年12月入职,合同期从2017年7月至2020年7月)、骆宇明(经济与贸易系教师,2014年8月入职,合同期从2015年7月至2018年7月)、余国俊(信息技术系教师,2016年8月入职,合同期从2016年7月至2019年7月)、梁毅(工程系教师,2013年8月入职,合同期从2017年7月至2020年7月)八位同志均在合同期内,本应按学院规定于2017年8月26日返校,时至9月5日仍未返校,在此期间又未办理请假手续和按学院规定在6月底前递交辞职报告,属于连续五天旷工现象。
根据《广东南方职业学院教职工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5天以上,按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的规定,鉴于以上八位同志擅离工作岗位连续旷工3天以上,违反学院管理规定,造成极坏的影响,为严肃纪律,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以上八位同志按自动离职的有关规定处理,从2017年9月5日起解除其与学院的劳动合同关系。
广东南方职业学院人事处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