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兼职辅导员岗位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9-06-21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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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处(室)、中心(馆):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广东南方职业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广南院人字〔2017〕3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设立兼职辅导员岗位,建立完善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辅导员队伍。
一、岗位设置
以教学班为单位,一个教学班设立一个兼职辅导员岗位,配备1名兼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岗位控制在本学院教学班总数的三分之一以内。
二、选聘对象
兼职辅导员原则上由本学院专任教师担任,也可在行政管理队伍中选聘。
三、选聘条件
兼职辅导员任职条件执行《广东南方职业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广南院人字〔2017〕36号)中的辅导员任职条件。
四、岗位职责
兼职辅导员岗位职责按专职辅导员岗位职责执行。
五、聘任期限
兼职辅导员聘任期为3年。在聘期内因工作变动或考核不合格可任免变动。
六、工作量
兼职辅导员工作量按专职辅导员工作量三分之一核定。原则上一个兼职辅导员管理一个教学班。
七、岗位津贴
兼职辅导员岗位津贴按实际在岗时间、管理学生人数计算,每生每月补贴10元(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每生每月补贴3元)。另通讯补贴,按每生每月补贴1元计发(含寒暑假期间)。发放方式按专职辅导员发放渠道发放。
八、管理与考核
兼职辅导员管理与考核纳入专职辅导员队伍管理与考核中。
九、聘任程序
由个人申请,并填写《广东南方职业学院兼职辅导员选聘审批表》,各二级学院审核确定后,报学生处、人事处备案,学校颁发聘书。
十、其他
兼职辅导员经历将列入教师职称评聘必备条件之一。
广东南方职业学院
2019年6月21日